新疆,男子重病住院已久,妹妹转账15万元相助,不曾想,天不如人愿,哥哥还是离世了

芹姐说法 2026-03-03 14:01:11

新疆,男子重病住院已久,妹妹转账15万元相助,不曾想,天不如人愿,哥哥还是离世了。事后妹妹要求侄子小王从哥哥的遗产中归还垫付的医药费,却惨遭侄子拒绝。理由是钱是姑姑赠与的,不用还! 究竟是垫付,还是自愿赠与?侄子小王该不该将十五万元归还给姑姑呢?这种发生在亲人之间的债务纠纷该如何进行判决呢? 男子王某早在2023年就因病住了院,妹妹看着和自己一起长大的哥哥久病不愈,可谓是心急如焚。仅在短短2个月内,妹妹就向哥哥转账了15万元! 要知道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15万元可不是一个小数目,这可是妹妹掏空家底拿出的钱,只为能让哥哥早点康复。 可惜,麻绳专挑细处断,厄运专找苦命人。哥哥王某最终在2024年9月份还是不幸离世了,这无疑对王某的家人造成了重大的打击。 那王某妹妹转账的15万元该怎么办呢,难不成就这样白白成泡影了吗?亲人不在了,自己的钱也要跟着搭进去吗? 在料理完哥哥王某的后事以后,王某妹妹决定找到哥哥遗产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哥哥的儿子,也就是自己的侄子小王,要求他从哥哥的遗产中,归还这期间自己为哥哥所垫付的15万元医疗费。 王某妹妹觉得,这是为帮助哥哥治疗才拿出的15万元,现在要回来是天经地义吧! 但事情却远没王某妹妹想的这么简单,现实总是这么残酷,人心在面对金钱利益时总是那么容易变质。 王某妹妹在找到侄子小王,要求其归还所垫付的15万元后,竟不想遭到了侄子小王生冷的拒绝。 侄子小王表示,你是我的姑姑,你作为我爸的亲妹妹,这钱你怎么还能要求要回去?这不是你自愿赠与的吗?亲人之间哪有把钱要回去的道理? 随即,侄子小王就拿出了爸爸王某与姑姑的聊天记录,上面明确显示,姑姑曾对爸爸王某说过,兄妹间还客气吗?这个钱就算是给你买的开心吧。 这短短几句都透露着属于亲人之间的温情,这更加让侄子小王确信,姑姑的行为属于自愿赠与行为,这钱凭什么再要回去! 王某妹妹见到侄子这样对自己,是既生气又委屈,难道自己要吃下这哑巴亏吗? “我确实是出于兄妹情谊才向哥哥转款,但转款是为了垫付医疗费,垫付不等于白给,并且我还垫付了很多的费用,我也没有主张。” 王某妹妹已经明确表示了自己的转款意图,并随即又拿出了与哥哥家人的聊天记录,上面明确记录到,你只要把看病报销部分还给我就行了。 不光有物证,王某妹妹还请出邻居阿姨来做人证,证明了王某妹妹亲口说过钱是用来垫付的。 双方各执一理,僵持不下,最后只能开审,听从判决。 本案争议的关键就是这15万元付款的性质是属于垫付,还是自愿赠与呢? 之后,经综合调查证据,认定这15万元为医疗费垫付款,而非赠与。最终判决侄子小王需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向姑姑清偿这笔垫付款。 那么,是如何判定该款项为垫付款的呢? 一是用途特定。这笔钱是王某妹妹专门用于紧急医疗,这与无目的赠与不同。 二是王某妹妹曾明确表示这笔钱的报销部分要偿还,前面说的温情话语属于亲人间的安慰,不是自愿赠予的承诺,并且还有邻居阿姨做人证,更加核实了这一点。 三是这种行为能构成无因管理。 根据《民法典》第121条,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必要费用。 王某妹妹没有法定赡养哥哥的义务,所以其为哥哥垫付的医疗费用,有权利要求偿还回来。 最后,依据《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侄子小王作为王某的法定唯一继承人,需要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亲人之间的帮助是情分,不是所谓的本分。法律守的是底线,谁也不应该那亲情当借口占便宜。 判把垫付的钱还回来,就是在护着那些真心帮忙的人,不能让老实人寒了心,不能让善意被白白践踏! 对于本次事件,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来源: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

0 阅读:0
芹姐说法

芹姐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