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吴先生花1分钱买了一张每个月258G的流量卡,可是开卡需要充钱,他跟着提示一步一步操作,充了48500元也没法使用,客服还不断以各种理由要求吴先生继续充。吴先生突然惊醒,这才发现,自己被对方引入了一个骗局,当即报了警。让吴先生更气愤的是,这种卡的宣传还在不断被推送,民警经过调查,发现有大量网友和吴先生一样,都上当了。 日常大家手机流量不足的时候,都选择买个流量卡来解决这个问题,可这个业务也被有些人盯上了,他们通过超低价卖流量套餐卡,再诱导不断充值的手段骗钱。 据新派新闻报道,吴先生平时喜欢在手机上看剧,挺耗费流量的。去年12月份,他看剧时发现了一则销售流量卡的小广告。 广告页面显示购卡仅需一分钱,19元月租就可享受258G流量,还有9.9元100G流量和29元335G流量等不同款式的套餐。 吴先生被这个超低的价格吸引住了,他点击广告进入了一个正在卖卡的页面,里面有人正在滔滔不绝地销售,对方不断宣传购卡可以首月免月租,而且都是某正规通信运营商的正品,可以在全国使用。 吴先生再点开在页面的评论区,看到不断有新消息发出来,有的说已购买,有的说已下单,还有很多人说已经在使用,很划算,很流畅等等。吴先生非常心动,当即也下了单。 当他收到卡片的时候,发现上面有个提示激活的二维码,扫描登录后是个充值网站,要求吴先生一次性充值3个月的套餐费用才能激活,吴先生也没多想就充值了100元,充值后发现流量卡还是无法使用。 吴先生马上联系了客服,客服给刘吴先生的回答是卡片不能直接使用,需要做返利任务才能被激活,并把任务介绍给了吴先生。 吴先生感觉任务很简单,就是往卡里再充值,容易完成,并且还有返利,返利收入还挺高的,于是就参加了充值340元可以返利的任务。充值后不到5分钟吴先生就得到了30%的返利收益。 这让吴先生觉得这任务太值得做了,吴先生随即参加了下一个任务,他被客服人员拉到一个福利群里,群里告知吴先生,只要连续进行三天签到就可获得888元的奖励。 吴先生刚才确实得到了返利,所以他没犹豫就参加了这个任务,又充值了998元。 但这次不但没得到返利,还被告知任务失败。他赶紧再联系客服,客服告诉吴先生任务失败了,要拿回998元,需要先缴纳1万元作为保证金,保证金会按规定返还给他。 吴先生一直认为这是某运营商的官方行为,没有怀疑,但缴纳了1万元后,又被告知还需要缴纳37000元的验证费,这笔钱缴纳完以后,吴先生才察觉自己可能是上当了。 这时候他前后加一起缴纳的金额已经达到了48500元,他再点开这个网站时,才感觉哪里不对劲,好像除了缴费其他功能都用不了。于是,吴先生赶紧报了警。 民警根据吴先生提供的资料,在那个广告上找到了这个销售流量卡的页面。令吴先非常生气愤的是,页面里依然有人不断在销售这种流量卡。 办案人员发现,销售这种流量卡的页面还不止一个,都是采用以很低的售价吸引客流,流量卡几乎都是1分钱就可以买,发货地点涉及到多个省市。 为了掌握充足的证据,民警在一个页面下单购买了3张。当卡片拿到手后,发现每个卡片上都有一个后贴上去的二维码,只有扫描二维码才可以激活流量卡。 通过技术监测发现,虽然这些页面与正规通信运营商网站很相似,甚至在页面上还使用运营商的标志,但网站地址却暴露了它是一个由诈骗分子伪造的假冒网站。 这些网站会提示充值,充值完成后才可以激活手里的流量卡,然后就像吴先生遇到的遭遇一样,被所谓的客服人员诱导不断的充值,而所有充值的钱其实都进入了诈骗分子的口袋。 又经过对销售页面的侦测发现,很多人都买过类似流量卡,有多人已经在网上吐槽说这是个骗局。 销售页面评论区显示的反馈信息,大多数都是他们内部人员所发。都是事先编好的话术,这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局。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这些人制作和销售虚假流量卡,隐瞒真相,通过制作虚假网站,虚构可以低价买到高流量套餐卡的事实,冒充正规通信运营商骗取消费者充值,最后把充值的钱非法占有为目的,已构成诈骗罪。 此案件目前正在继续办理过程中。 视频网站上已经关闭了销售这种流量卡的页面。 通过视频网站直播间买商品,很多人都认为在这里购物价格比实体店实惠,但在网站对商家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商品质量却难以保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时有发生,甚至像吴先生这样,一不小心还可能遇到销售骗局。 在网络页面购买商品要特别留意商品的质量,在收到货时辨别好真伪,如果对商品有疑议,要及时退货止损。更不要在所谓客服人员的引导下继续充值花钱。 那么,在网络页面上销售流量卡的人员应不应该被定性为诈骗团伙的共犯呢?提供销售页面的视频网站是否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对此,您有何看法见解,欢迎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