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34岁的林女士去健身房运动,回家之后发现上身红肿,摸起来还有些疼痛。林女士

芹姐说法 2026-03-03 10:00:47

福州,34岁的林女士去健身房运动,回家之后发现上身红肿,摸起来还有些疼痛。林女士还以为自己患上重病,赶紧去医院检查。医生说并非疾病,而是炎症,但是诱因也是因为外力刺激,剧烈运动。林女士想起来,上次在健身房运动之后,确实产生了外力摩擦,当时上身还有一些破损。 据报道称,林女士提醒大家,运动的时候,要注意力度,可不要让身体受伤破皮,否则就会跟自己一样,惊吓不已。 九派观天下3月2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来自福州的林女士今年34岁,平时最大的爱好,那就是健身运动了。 为了可以享受到规律的运动,林女士专门去健身房办理了一张健身卡,每天都会定时、定点的运动打卡。 就在事发当天,林女士穿着比较轻薄的健身背心、拿着器械正在做运动。 当时,林女士一个不小心,将重物砸在了自己的上身部位。当时林女士就感觉浑身剧痛,去休息室查看了一下情况。 解开背心之后,发现上身有一定的破皮,不过林女士感觉,运动经常受伤,这个应该不要紧的。 没想到,过了几天之后,林女士的身体状况就有些严重了。 林女士发现,受伤的部位,左侧红肿加重,而且用手能摸到硬块,按压之后还会产生剧烈的疼痛感。 要知道还能摸到硬块,林女士感觉,这个并不是小问题,内心真的是吓坏了。 当时林女士还赶紧上网查询,谁知道搜了网页上的答案,越搜越心慌,林女士甚至感觉:自己是不是患上重病了,是不是活不成了。 吓得林女士立刻就去医院治疗,一番检测之后,再结合林女士在健身房的遭遇,医生表示:排除重病的可能,这是炎症,病因就是剧烈运动导致。 医生指出,女性朋友们在健身的时候,要做好防护,特别是上身,组织娇嫩,一旦受到外力冲击或者摩擦挤压,就会出现损伤。 正如健身房的器械,属于高强度装备了,晃动、撞击、挤压,就会容易受伤。 经过治疗,定期复诊,林女士的身体也终于恢复了正常。 她把自己的经历分享了一番,目的就是想要提醒广大的女性朋友:要密切关注自己的健康,尽量不要大力运动,包括挤公交车之类,要做好防护,保护好自己,不要受伤哦! 像林女士这样的情况,如果是自己在健身房里运动,对重型器械不熟悉,误伤了自己。健身房需要对林女士承担一定的责任吗?(但是本案中的林女士认为是自己的问题,并没有去找健身房的麻烦,仅做案例分析) 正常来说,健身房需要保障健身客户的安全义务。 如果健身房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就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民典法》第1198条规定,健身房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该保护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林女士的情况,需要综合判断。 第一、健身房提供的器材是否安全,环境是否安全。 作为健身房,需要定期检查维护,如果缺乏防护装置,没有安全提示,客户使用出现问题,那就证明没有尽到保护义务。 第二、健身房是否提供了必要的指导或者安全告知。 健身房需要对客户做一下安全告知,对于首次使用器械的客户特别要叮嘱,否则健身房就存在管理疏漏。 第三、健身房是否安排了巡视人员,及时排查相关风险。 健身房需要安排人员巡视,发现不当操作就要及时制止,否则也会被认为存在管理缺陷。 如果出现上面这几点,结合林女士是在健身房里受的伤,确定是健身房这边的问题,搜证之后,后期则可以依法维权。 本案不能说,全都归于林女士操作不正确,健身房没有设置警示标识,没有提供使用指导说明,没有安排巡视人员...... 就算林女士操作不当,健身房也是需要针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 而林女士自己,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需要自担部分风险。 毕竟器械本身就有风险,需要结合自身情况,明知健身房也张贴了明显的警示告知,如果执意冒险运动,林女士自己就要承担主要的责任了。 还是那句话,健身、运动,都需要量力而行,不能逞强、不能急功近利,否则受伤的还是自己。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待呢,欢迎评论区里留言讨论吧!

0 阅读:0
芹姐说法

芹姐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