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吗?柳州男子白事酒后被古树砸死,林业局说树已注销无责,法院终判! 家人们,你们敢信吗?广西柳州这场悲剧,真的越看越让人揪心,到底谁该为一条人命买单,看完你就有答案了。 事情就发生在2024年6月21号傍晚,柳州融安县一个村子里,村民黄某祥刚参加完同村的白事,喝了点酒往家走。 走到屯里一处平地,靠近一棵老枫树旁边时,意外突然发生——树上一根枯枝突然折断掉落,不偏不倚砸中他的头部。 送到医院后,还是没救回来,最终因为颅脑损伤不幸去世。好好一个人,参加完白事却没能回家,家属哭得肝肠寸断,换谁都接受不了。 悲痛过后,家属一纸诉状把两个人告上了法庭,一个是这棵古树的所有人,也就是村里的村民小组,另一个是当地林业局。 这下两边都喊冤,各说各的理,场面一下子僵住了。古树所有人这边,觉得自己特别委屈。他们说,这棵枫香树已经有160年树龄,早就成了古树,之前就有过枯枝掉落砸中村民房屋的事。 他们早就发现这树有安全隐患,也已经及时向林业局报告,请求处理了。在他们看来,自己已经尽到了该尽的义务,责任根本不在自己,该找林业局算账才对。 紧接着,林业局这边也给出了说法,态度很明确:这棵树已经枯死,而且他们早就在系统里把这棵古树注销了,所以林业局不再承担管理人责任,这事跟他们没关系。 一边说报过告该找林业局,一边说树已注销不担责,到底谁在理?法院最终的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 先跟大家说清楚这棵树的情况,这棵160年的枫香树,2018年就被林业局挂了古树保护牌,明确由林业局负责保护管理,这是有法规依据的。 2024年4月,村里发现树枯了,还砸过房子,村委就赶紧向乡里的林业站报告,之后林业站也上报给了县林业局。 当年5月,村委填了古树死亡确认书上报,林业局5月底就审核通过,在系统里注销了这棵古树。但关键问题来了,注销之后,他们啥也没做。 既没把注销的消息告诉村里、乡里,也没摘除树上的保护牌,更没采取任何排险措施,比如修剪枯枝、清理危树,就这么放任不管。直到6月21号黄某祥出事,这棵树的保护牌还挂在上面,枯枝也一直没处理,最终酿成了悲剧。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林木折断致人损害,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过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村民小组作为古树所有人,确实有一定的管护义务,要承担30%的责任。但更关键的是林业局,他们的过错更大。 虽说林业局在系统里注销了古树,但这只是他们内部的操作,没对外公示,也没通知相关方,外面的人根本不知道这树已经“被注销”。 而且他们早就知道这棵树有安全隐患,接到报告后没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注销后也没排除危险,管护责任根本没消失。 所以法院一审判决,林业局承担70%的主要责任,赔偿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一共18万多,村民小组不承担赔偿,驳回家属其他诉求。林业局不服,提起上诉,结果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在案件已经生效。 可能有人会问,树都死了还注销了,林业局真的该担责吗?其实答案很简单,管护责任不是一句“注销”就能免除的。 古树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林业局作为法定管护部门,不管树活没活,只要没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没让相关方知道注销情况,就不能免责。 说白了,不是注销了就万事大吉,只要危险还在,责任就还在。村里虽然报了告,但作为所有人,也有提醒和配合管护的义务,承担小部分责任也合理。 一场意外,夺走一条人命,背后是责任的缺失。希望这件事能给所有相关部门提个醒,管护不是走过场,每一个隐患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最后想问大家,你们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林业局到底冤不冤?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