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85岁老人深夜发病,可急救人员到场后,因为老人住在5楼没电梯,他们拒绝帮

梦溪分享 2026-02-28 23:39:09

山西,一85岁老人深夜发病,可急救人员到场后,因为老人住在5楼没电梯,他们拒绝帮忙抬人,然后拖延了40分钟,导致老人病情恶化,最后老人抢救无效离世。事后,老人的家属愤怒起诉,却反遭医院上诉,最终法院这样判! 信息来源:封面新闻 事情发生在2024年6月9日深夜。 那天22:39,保姆发现85岁的陈女士胸闷难受,家属赶紧拨了120。 十分钟后,22:49,急救车到了,车上是1名男医生和1名女护士。 医护人员做了查体和心电图,老人当时还能说话,还叮嘱保姆别忘了带医保卡。 本以为接下来就是抬人上车,赶紧去医院。 可当女婿王先生说要把老人抬下楼时,医护人员当场拒绝了。 现场那句原话传得很快:“我们没义务抬,帮你是情分,不帮是本分。” 王先生家里只有他一个壮劳力,保姆是五十多岁,楼是五层老楼没电梯,楼梯又窄,一人根本抬不动。 女儿冯女士在太原打来电话求助,求医护人员“搭把手”,还说事后酬谢,但被拒绝。 家属又打110求警察来帮忙,接线员说尽量协调,可深夜亲友也难及时赶到。 这期间大约僵持了40分钟。 心电图显示“极度心动过缓”,但现场并没有持续监护、也没按急救指南用阿托品等必要药物。 等到大家发现老人脸色开始发青,呼吸变弱,医生才慌忙和王先生一起把人抬下楼。 救护车到医院只用了4分钟,但老人已无自主呼吸。 次日凌晨2:07,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事后家属不服,把急救中心告上法庭。 司法鉴定指出急救中心存在三项核心问题:一是对心律失常处置不当、未做必要监护和用药;二是对危重患者未及时搬运,造成延误救治;三是心肺复苏不规范。 法院一审在2025年6月裁定急救中心承担50%责任,赔偿17万余元;急救中心上诉后,二审在2025年11月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曾一度未立即执行;直到2026年2月26日,阳泉市卫健委对急救中心约谈,责令落实赔偿,家属次日确认收到17万余元。 急救中心在庭审中辩解称,按照地方实施方案,救援队配备是1名医生、1名护士和1名驾驶员,并不包含专职的搬抬人员;法律上只有“医疗救护员”有搬抬义务,医护和驾驶员没有法定搬抬责任,他们担心如果把搬抬也算进医护任务,会影响急救秩序和抢救质量。 家属反驳说,现场当时有5个人——2名医护、1名家属、1名保姆、1名司机,完全可以合力转运,根本不应成为推诿的理由。 此外,家属强调,就算搬运责任有争议,现场对极度心动过缓的患者缺乏持续监护和及时用药,也是致命失察。 这事在社会上引发不少讨论。 有人觉得制度有漏洞:很多地方急救车只有医护和司机,没专门担架员,遇上五层无电梯的老人,转运就成了灰色地带。 也有人说,规章固然重要,但规章不是挡在生命前面的挡箭牌。 当地后来对涉事医护做了内部处理和岗位调整,并补充了危重患者应急处置培训,这些改进能否真正避免下一次悲剧,还得时间检验。 说句老实话,这起案子刺痛人的,不只是法庭上的赔偿和谁对谁错,而是那句冷冰冰的话:“没义务”。 当生死关头,等来的不是立刻伸出的手,而是规则和推诿,人的心里才会真正发凉。 陈女士走了,家里也少了那锅冬天的羊肉汤——这些细碎的生活,说明了生命的重量和亲情的无可替代。 赔偿到位,判决维持,整改在做,但失去的生命无法挽回。 这件事提醒我们:在老龄化、老旧楼房仍然普遍的现实里,救援人员的配置、法律的适配、现场应急的灵活度,都需要更切实的落实。 最后,希望不再有这样的悲剧发生,而别人需要紧急帮助的时候,可以伸出援助之手,而不是袖手旁观,多一点人情味,也希望法律越来越完善,因为很多人怕帮助了别人,如果出了事又找麻烦的人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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