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欢喜一场!”四川成都,小伙在某电商平台上,发现某汽车公司的官方店铺内,一辆价

律安说法 2026-02-28 13:55:29

“空欢喜一场!”四川成都,小伙在某电商平台上,发现某汽车公司的官方店铺内,一辆价值近12万元的汽车标价赫然写着“1元”!眼睛都亮了!立即下单买了一辆。哪曾想,小伙还没高兴多久,商家便主动联系到小伙,称系统出错了,并向小伙道歉,建议小伙退款。巨大的落差让小伙难以释怀,认为商家是玩不起,与商家理论未果后,怒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商家给车或者照价赔钱。法院这样判! 据悉,2025年10月,小文闲着没事在浏览某电商平台时,无意间点进了某汽车公司的官方店铺,一眼就瞅见一辆价值11.89万元的汽车,标价赫然写着“1元”! 小文当时眼睛都亮了,也没多想便点击购买了一辆。 支付成功那一刻,小文觉得自己真的捡到宝了,心里别提多激动了。 哪曾想,这份喜悦没持续多久,小文便接到商家的电话,商家表示系统出错了,才显示1元,一个劲地向小文道歉,并建议小文申请退款。 “我明明下单成功了,钱也付了,怎么说不发就不发?这不是耍人玩吗?” 小文气坏了,认为商家是玩不起,与商家多次理论未果后,难以释怀,遂一纸诉状将商家连同平台告上法庭,要求给车或者造价给自己11.89万元。 为了能够赢得官司,小文还特地花钱请了个律师。 法庭上,小文的律师为小文据理力争,表示,商家的店铺页面上有汽车图片、颜色、型号,还有显眼的“立即购买”按钮,看着跟平时网购没任何区别。小文是基于对商家的信任才下的单,商家应当为自己在平台上的展示行为负责。如今以系统出错为由拒不发货,就是违约。 面对小文一方的控诉,商家喊冤,辩称“一元购车活动”根本不是真的卖车,就是个“测试链接”,自身与小文之间的买卖合同压根就没有成立。 在发现订单后,第一时间便联系了小文,说明情况、道歉、退款。 为了证明乙方的说法,商家还指出商品页面上的诸多“硬伤”,诸如商品写的是‘xx启源’,制造商却标了另一个汽车品牌;明明是电动车,却写着‘1.5手动’等等。 此外,商家还当庭询问小文,单从这些页面信息,能否判断自己购买的是哪一款车,意图引导小文,让小文自己承认知道商品链接存在异常。 对此,小文一方又表示自己作为普通的消费者,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辨别后台的技术问题,坚称商家页面上有汽车的图片、颜色、型号等信息,也有购买的按钮,就是一个标准的交易界面。怒斥商家以系统出错为由拒绝履行,是玩不起,出尔反尔,不诚信的行为。 平台也拒绝承担责任。 法院怎么判? 从法律上来说,合同一经生效,就对双方产生约束力,而合同成立生效一般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过程。 其中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表示接受要约人的条件的一种意思表示。 具体到本案,双方的争议其实就是,商家的商品页面是否构成一个明确的要约。 如果是,小文与商家的买卖合同就成立了,商家就受合同的约束,拒不履行合同,就是违约。 而反之,如果不是,小文与商家的买卖合同就没有成立,商家自然谈不上履行合同,更谈不上违约。 《民法典》第472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所谓内容具体确定一般是指必须包含合同成立所必需的主要条款,如标的物、数量、价格等核心内容,使受要约人能够清晰理解并据此决定是否承诺。内容模糊、含糊不清的提议不构成要约。 具体到本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涉商品页面显示了颜色、型号等信息,但存在厂商与品牌不符、配置描述错误且交易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等明显瑕疵,并且商家已提前说明链接未完善,该标价并非真实销售意思,不构成要约,小文与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不成立,最终驳回了小文的全部诉请! 最后,以为是天上掉馅饼,结果,白忙活一场,不仅浪费了精力,也损失了金钱,小文的案件着实是令人唏嘘!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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