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一85岁老人发病,虽然离医院就4分钟的路,但家人怕耽误病情还是叫了12

向山戏 2026-02-28 12:12:37

山西阳泉,一85岁老人发病,虽然离医院就4分钟的路,但家人怕耽误病情还是叫了120,不料,医护人员拒绝帮家属把老人抬下5楼。导致老人40分钟才上救护车,老人因耽误了抢救,不幸离世,而急救中心却说:我们没义务帮着抬人,帮是情分,不帮是本分。家属愤怒的起诉到法院,一审:急救中心承担50 %责任,赔偿家属17万,急救中心上诉,二审判决出乎意料。 老人居住在无电梯的5楼,事发时家中只有女婿与保姆,两人没有足够体力将高龄患病者安全转移下楼。家人选择呼叫120,就是指望专业急救团队提供从现场处置到安全转运的全流程帮助,这是普通人面对急症时最本能的依赖。急救人员很快抵达现场,他们具备专业判断能力,也清楚老人的危重状态,却直接拒绝参与搬抬,把最关键的转运环节丢给毫无准备的家属。 家属看着老人身体不适、情况越来越差,只能反复向现场医护人员求助,他们没想过让少数人承担全部体力消耗,只是希望几人合力完成这段下楼的路程。这样合情合理的请求,没有得到任何回应,老人的女儿从外地打来电话,带着哭腔恳求,甚至提出愿意支付相应报酬,都没能让现场人员改变态度。家属被逼到无路可走,只能拨打110报警求助,宝贵的抢救时间,就在等待与僵持中一点点耗尽。 老人原本意识尚且清醒,在等待搬抬的过程中身体状况快速变差,面部逐渐出现青紫,生命体征明显不稳定。直到这时,现场医护人员才与家属一起将老人抬下楼送上救护车。原本4分钟就能抵达的医院,硬生生拖了40分钟才赶到,医护人员在车内展开急救,可老人已经失去自主呼吸,送到医院后经全力抢救,还是没能挽回生命。 家属无法接受近在咫尺的生机被白白浪费,他们整理证据提起诉讼,要求急救中心为延误救治的行为承担责任。急救中心始终坚持自己的说法,他们认为搬抬患者不在医护人员的法定职责范围内,是否提供帮助只看个人情分,机构不存在履职过错,不应该对老人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给出明确结论,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明知老人高龄、病情危重且无自主下楼能力,也清楚家属不具备独立转运条件,却拒不提供必要协助,造成救治时间严重延误。这一行为与老人死亡结果存在直接关联,急救中心存在明显过错,法院判决其承担50%责任,赔偿家属17万余元。 急救中心不认可一审结果,坚持以无搬抬义务为由提起上诉,他们希望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免除自身赔偿责任。二审法院对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急救职责边界进行全面核查,最终给出的结果和一审完全一致,法院驳回急救中心的上诉请求,维持原有判决。 两级法院的判决传递出清晰的态度,院前急救不只是做检查、用药,保障患者及时、安全转运是急救工作不可分割的部分。面对高龄、行动不便的危重患者,提供必要的搬抬协助,是职业责任,更是生命至上的基本要求。用情分与本分切割急救职责,本身就背离了院前医疗急救的设立初衷。 这起悲剧也暴露出现实中的服务漏洞,城市老旧小区多为步梯房,高龄、独居患者占比高,部分急救车辆未配备专职担架员,这类问题不该成为推诿责任的理由。120是生命热线,每一次出警都要以抢时间、救生命为核心,不能让搬抬成为堵住生命通道的障碍。 生命从来没有情分可选,只有本分必尽。两级法院用一致判决守住了生命底线,也提醒所有急救服务机构,救死扶伤不是口号,要落实到每一个能帮一把的瞬间。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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