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四川成都,一男子酒后躺在别人的车上睡觉,在被民警叫醒、跟着民警下车后,突然情绪激动辱骂民警,并给了民警一个耳光,结果悲剧了,被以袭击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男子表示不服,提起上诉,表示自己是醉酒后无意识挥手构成的袭击,主观恶性小等,请求轻判。二审法院判了! 大家怎么看,一起评论区唠唠! 这回咱们先把镜头切到二审法庭的“奇葩辩论秀”,这名男子拿到一审六个月牢饭的体验券后,那是浑身上下写满了不服,赶紧提起上诉,在法庭上开启了花式“甩锅”操作。 他先是抛出一招“酒精麻痹论”,疯狂给自己喊冤,声称那一巴掌纯属是喝高了以后,手不受控制地随随便便挥了一下,绝对不是冲着警察去的,更谈不上故意袭警,非说自己主观恶性比吃素的兔子还要小。 眼看这招不够用,他又赶紧打出“感情牌”进行道德绑架,一把鼻涕一把泪地掏出家底,说自己是初犯,事后酒醒了也主动认错想赔钱,奈何人家没收,况且家里上有老下有小,一大家子人都指望着他一个人养活,苦苦哀求法官能大发慈悲给个缓刑。 这时候,他的辩护律师也没闲着,立马打起了辅助,反咬一口说事情的起因全怪民警,称是派出所采取的“醒酒约束措施”实质性限制了公民的行动自由,这才引发了双方的肢体冲突。 听完这通说辞,是不是觉得他委屈得像个窦娥?别急,咱们带着法庭上的这些疑问,让时光倒流,用现场监控和执法记录仪把案发现场来个全息回放,看看事实是怎么狠狠打脸这番荒谬说辞的。 事情发生在成都的一个凌晨,这名男子几杯黄汤下肚,整个人早就飘了,摇摇晃晃地走到一辆轿车跟前,迷迷糊糊就把别人的车当成了自家的真皮大床,拉开车门倒头就睡。 这可把后来取车的车主看懵了,大半夜车里凭空多出个满身酒气的陌生壮汉,换谁不发毛?车主二话不说直接报了警,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全程那叫一个规范克制,先是温和地把男子叫醒,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然后耐心地劝导他从车上下来配合盘问情况。 这一系列操作合情合理合法,直接把律师所谓的“民警越权限制自由”的谎言给击得粉碎,男子当时虽然喝多了,但显然还能听懂人话,磨磨蹭蹭地跟着民警下了车。 结果,一下车这位老兄突然就“戏精”附体了,不知道哪根神经搭错,指着民警就开始一通污言秽语的疯狂输出,骂得那叫一个难听。 就在大家以为他只是耍耍酒疯的时候,他接下来的动作极其连贯,毫不含糊地一抬手,结结实实地给了民警一记响亮的耳光,这一巴掌力道十足,直接导致处警民警面部轻微伤,这哪是什么无意识的挥手,这分明就是一套瞄准目标、精准打击的嚣张连招! 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案发现场的铁证直接把男子的狡辩锤得稀碎,二审法院的法官可不惯着这种“酒后不服”的臭毛病,当庭就是一通硬核普法,逐条粉碎了他的上诉理由,想拿醉酒当免死金牌?想得美!法院明确指出,我国法律从来不吃“酒后无意识”这一套。 酒精能麻痹大脑,但这绝对不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退一万步讲,你被叫醒后还能自己走下车,扇人耳光的时候动作那么精准、针对性那么强,这足以说明你当时并没有完全丧失判断和控制能力,这就是妥妥的主观故意暴力袭警,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那套“家庭困难求缓刑”的说辞,在法律面前同样行不通,法院解释得明明白白,你打警察造成了轻微伤,按照规定一般情况下就是不能适用缓刑的。 再说了,你家里有老有小需要抚养,这和本案的定罪量刑根本没有任何关联,不能拿你的家庭情况来当减刑的筹码,既然敢挑衅法律的底线,就得有胆量咽下自己种的苦果。 最终的结局大快人心,男子所有的上诉理由全军覆没,二审法院雷霆一击,直接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六个月的有期徒刑,一天都别想少,老老实实进去好好反省吧。 有网友看完这事儿忍不住评论了一句,这一巴掌,堪称史上最贵的醒酒药,确实,为了这一下冲动,换来的是整整半年的牢狱之灾,而且还会伴随着终身洗不掉的刑事案底,以后不管是自己找工作,还是子女考公考编,全都会因为这六个月的冲动受到严重牵连,这代价堪称天价。 而这起案件也是给所有人打了一针清醒剂,袭警绝不是什么小打小闹的普通纠纷,而是对国家法律底线和执法权威的公然挑衅,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配合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酒确实能壮胆,但也容易惹祸,它绝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遮羞布。 奉劝各位爱贪杯的酒仙们,杯中酒一定要适量,心中法千万不能忘,遇事多些理智少点冲动,别等银手镯戴上了,才想起来流下悔恨的眼泪,那时候可就真晚了。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踊跃留言!麻烦看官老爷们阅读后点赞关注,谢谢! (个人观点,理性观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