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与失足女相约在一处出租屋内,然而男子仅待了几分钟就离开了,并给失足女

黑色纵谈事 2026-02-23 13:30:44

北京,一男子与失足女相约在一处出租屋内,然而男子仅待了几分钟就离开了,并给失足女转了300块钱。 这事儿听着有点冤,但法院的判决讲得很明白。 今年五月,北京一个姓杨的男子,去了一个女人的出租屋。待了几分钟,转了300块钱,就走了。 三个月后,警察抓到了那个女人。一查转账记录,把杨某也叫去了。 杨某承认去了,也承认转了300块。但他不承认跟那个女人发生了关系。他说自己身体有病,根本干不了那事。 警察不听这套。认定他这就是嫖娼,属于情节较轻,拘留了五天。 杨某不服啊。他觉得,都没发生关系,怎么能算嫖娼?他把公安局告上了法院。 法院一审二审,结果都一样。维持原判,驳回了杨某的诉求。 为啥?因为法律有规定。根据公安机关的裁量指导意见,只要谈好了价钱,或者给了钱,就算还没发生关系,也算嫖娼。 用手之类的其他方式,也算。这些都算情节较轻。 所以,杨某说自己身体不行,没用。你去了,给了钱,意图就在那儿了。这就构成了违法。 有网友就说,那以后是不是给女的转个账,警察就能抓人?这算不算只要有想法就处罚? 还有网友觉得,这规定是不是太严了。万一就是普通朋友借钱呢? 但法院看的是证据链。这案子里,不光有转账记录,还有两个人的询问笔录,互相都承认了“做了其他事情”。证据很扎实。 说到底,法律的红线就在那儿。你觉得冤,但规矩就是规矩。给了钱,进了那种门,意图就说不清了。 杨某这五天拘留,算是买个教训。以后这种糊涂事,可千万别干了。 对此,你怎么看?

0 阅读:0
黑色纵谈事

黑色纵谈事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