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想的法官应该判决如下: 一、老太太不具备骑车能力,负主要责任。要求赔偿22万,属于敲诈勒索,给予驳回,并罚款2万给予警告,同时禁止今后骑自行车上路。 二、俩孩子确实负有次要责任,应给予老太太2千元赔偿,但积极扶起老人,精神可嘉,国家奖励2万元,颁发学雷锋证书。 这话听着解气!先说说这老太太,明知道自己骑车不利索,还非要往人多的地方钻,撞上了不说,张嘴就敢要22万,这哪是索赔啊,分明是狮子大开口。真当年轻人好欺负?要是这钱真给了,那以后谁还敢伸手助人?路上见了老人摔倒,怕是得绕着八丈远走,那社会不就成了冷冰冰的了?罚2万、禁骑车,不冤,得让她明白,做人不能太贪心,更不能寒了好心人的心。 再看俩孩子,这事本就不是他们的主责,撞上了能第一时间扶起来,还想着送医院,这份心就比金子还可贵。现在的孩子,谁没听过几个“扶老人被讹”的新闻?换了胆小的,说不定早跑没影了。他们敢留下来,还主动承担责任,这股子正气就得奖!2千元赔偿是规矩,2万元奖励是态度,告诉全天下人:做好事不吃亏,国家给你撑腰! 有人可能觉得,法官是不是太偏向孩子了?可反过来想,要是判孩子多赔钱,那下次再有老人摔倒,旁边的年轻人不得吓得直哆嗦?本来伸手是本能,要是变成“伸手必被坑”,那人心不就凉透了? 老太太那边,罚2万是让她长记性,禁骑车是为她好,也是为路上其他人好——年纪大了反应慢,真要是再出点事,受疼的还是她自己。22万的索赔被驳回,就是明着告诉她:讹人这招,在这儿不好使。 俩孩子拿那2万元奖励,估计能高兴好几天。说不定还能拿着学雷锋证书去学校炫耀,同学见了,心里肯定琢磨:“下次我遇到这事,也得勇敢点!”这就对了,奖励的不是钱,是那份敢做好事的勇气,是想让更多人跟着学。 说到底,这判决不是偏袒谁,是想护着那点难得的善意。路上人来人往,谁都有需要搭把手的时候,要是做好事的总吃亏,耍无赖的总占便宜,那日子过得多憋屈?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随喜
有视频还敢讹诈2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