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女子出轨后幡然醒悟,和情人提出分手,恢复了正常的夫妻感情。不料,情人却不乐意,多次给女子丈夫发送他们的亲密合照,还发送一些侮辱、挑衅的信息,试图挑拨离间女子和丈夫的感情。女子丈夫以干扰正常生活、损害人格尊严为由,把情人告上法庭,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判了!网友:这男人真能忍,这样的女人还敢要吗? 女子罗某原本有着安稳的家庭生活,可结婚不久,她就厌倦了婚姻的平淡,想逾越婚姻的枷锁,尝一尝婚外的新鲜。 罗某最终没能守住婚姻的底线,背着丈夫,悄悄和男子李某发展成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这段违背道德的感情,让罗某内心一直备受煎熬,她清楚自己的行为伤害了丈夫张某,也破坏了原本和睦的家庭。 这段感情没多久,罗某满心愧疚,下定决心和李某断绝关系,回归自己的家庭。 做出决定后,罗某主动找到李某,明确提出了分手,表明自己要好好和丈夫过日子,再也不会和他有任何牵扯。 回到家中,罗某坦诚面对自己的错误,用心弥补对丈夫张某的亏欠,努力修复夫妻之间的感情。 丈夫张某看着妻子真心悔改的态度,选择放下过往的芥蒂,接纳了回归家庭的罗某,两人的生活慢慢回到正轨,日子也逐渐恢复了往日的平静。 可让罗某和张某没想到的是,这段本应彻底结束的婚外情,却因为李某的不甘心,掀起了新的风波。 李某在得知罗某铁了心要回归家庭后,非但没有尊重罗某的选择,反而心生怨恨,觉得自己被抛弃、丢了面子,内心充满了不满和报复的念头。 为了破坏罗某和张某好不容易修复好的夫妻感情,李某开始做出极端的行为。 李某多次拿起手机,给张某发送自己和罗某的亲密合照,还接连发了数十条充满挑衅、辱骂和侮辱性的信息,在信息里不断炫耀自己和罗某曾经的关系,用恶毒的言语刺激张某。 这些照片和信息,像一把把尖刀扎进张某的心里,原本平静的生活被彻底打乱。 张某每天被这些恶意信息困扰,精神高度压抑,不仅生活安宁被严重干扰,作为丈夫的人格尊严也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即便面对这样的羞辱,张某没有被情绪冲昏头脑做出过激行为,而是选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后,张某以李某严重干扰自己正常生活、损害人格尊严为由,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李某明知罗某已回归家庭、明确分手,仍向张某发送亲密合照,并持续发送侮辱、挑衅、辱骂信息,以炫耀、贬损方式刻意羞辱张某,主观上具有故意,行为上属于典型的侮辱式侵害人格尊严。 该行为直接降低张某的社会评价与自我人格认同,严重破坏其生活安宁,已构成对张某名誉权与人格尊严的侵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李某以私密亲密照和持续侮辱挑衅的方式,针对性攻击张某的配偶身份与人格尊严,造成严重精神痛苦、生活安宁被严重干扰。 张某作为受害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明知罗某已经回归家庭、明确提出分手的情况下,依旧恶意发送亲密照片和侮辱挑衅信息,构成侵权,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综合考量李某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方式以及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事后,不少人觉得李某的行为既不道德又违法,为了一己私欲恶意破坏他人家庭,受到法律制裁是罪有应得。 也有人对张某的选择议论纷纷,感慨张某的隐忍,同时也对罗某曾经的出轨行为表示不理解。 违背道德的感情本就不该开始,即便关系结束,也不能用恶意报复的方式伤害他人,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