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幸了!”湖南益阳,女子扁桃体发炎,丈夫带女子去医院输液,期间,护士并未告知给女子输的是头孢曲松。万万想不到,刚输液4秒钟,女子就出现了胸很闷,呕吐等身体不适的症状,随后,直接就晕倒。最终,女子最终抢救无效,离世。丈夫认为医院抢救不及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可医院说,和我们没关系,是患者自己过敏导致的!更过分的是,医院不让家属看尸体,还想给丈夫11万的人道主义赔偿了事。 男人望着空荡荡的房间,再也没有妻子的身影,也没有了往日的欢声笑语,整个人沉浸在撕心裂肺的悲伤里。 他怎么也想不通,昨天还活蹦乱跳的妻子,就因为一个小小的扁桃体发炎,去医院挂了一次水,竟和他从此天人永隔。 这一切对他来说,就像一场醒不过来的噩梦,他始终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事发那天,妻子说嗓子有点不舒服,男人一看就知道是扁桃体发炎,赶紧劝她去医院挂个吊瓶,免得疼得难受。在他的坚持下,两人一起来到了医院。 医生检查后,明确说是普通的扁桃体发炎,打几天消炎针就能好,没什么大问题。 男人彻底放了心,毕竟这只是个再常见不过的小病,谁都没往坏处想。 两人安安心心坐在输液室里等着护士来输液,没过多久,护士就拿着配好的药和针具走了过来,二话不说,直接给妻子扎上了针。 夫妻俩根本不知道,这瓶药是头孢,更不会想到,这瓶药会直接夺走妻子的命。 而护士自始至终,没有提过一句药物名称,也没有问过过敏史,仿佛只是麻木地完成一项工作而已。 那时两人还在有说有笑,看着输液管里的药水一滴滴往下落。 可就在药液进入身体的短短几秒钟,妻子的脸色瞬间惨白,胸闷、恶心、呕吐一起涌上来,她难受地拉开衣服大口喘气,头也晕得撑不住,身体直直往下瘫。 男人当场吓傻了,拼了命地呼喊护士。可护士赶来后,只是随手拔掉了输液针,看都没多看一眼,转身就走,没有做任何急救措施。 妻子的症状越来越严重,蜷缩在他怀里不停呕吐,痛苦不堪。 旁边路过的护工只是冷漠地瞥了一眼,便头也不回地走开。 男人抱着妻子撕心裂肺地求救,可没有一个医护人员愿意停下脚步。 他后来才知道,过敏性休克的黄金抢救时间只有四分钟,只要及时注射肾上腺素、展开急救,妻子大概率能活下来。 可这最关键的几分钟,就这样被白白浪费了。 等到有人慢悠悠推着急救设备、抬着担架赶来时,妻子已经彻底休克,失去了所有意识。 男人眼睁睁看着妻子从鲜活开朗,到痛苦挣扎,再到毫无声息地倒在自己怀里,他喊破了喉咙,也再也得不到一句回应。 最终,妻子因严重药物过敏抢救无效,永远离开了他。 一场微不足道的小病,一次严重的违规操作,一场令人心寒的见死不救,就这样夺走了一条活生生的人命。 更让男人绝望的是,事发之后,医院一口咬定自己没有任何责任,把所有过错都推到妻子身上,甚至不让他见妻子最后一面,还不断施压,想用十一万块钱草草了结此事。 男人彻底崩溃了。 一条人命,难道就值11万吗? 他亲眼目睹了一切:护士不问过敏史、不做皮试、违规用药;过敏发作后,黄金抢救时间内无人施救。 每一步都是致命的错误,可医院从头到尾只想推卸责任。 从那以后,他每天都活在无尽的悔恨与愤怒中。 他恨那些冷漠失职的医护人员,更恨自己没能保护好最爱的妻子。 曾经完整的家,没了。 那个爱笑的妻子,没了。 只留下他一个人,抱着永远无法愈合的伤痛,困在没有尽头的绝望里,再也走不出来。 此事曝光后,网友炸了:医院绝对有责任。这个时候应该马上用抗过敏抢救药。静脉通道不应该扒针。马上通过静脉注射药。这么久完成可以抢救。 头孢过敏确实厉害,不要拔针,要立即关闭管道开关,换上抗过敏药物,一般都能抢救过来。 十几年前,我也是打头孢过敏,全身忽然痒,包括脸上都是很多包,像被蚊子咬了一样,好在护士抢救及时。 《民法典》第1221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护士未询问过敏史、未做皮试直接用药,过敏后未及时急救,明显没尽到基本诊疗义务,和患者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医院必须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不是想推就能推掉的。 欢迎关注@解豸说法. 百行德为首,万事法为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