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立刚说:“中国法律界搞鼓吹废死、卖淫合法化、重罪犯的权利、轻对人民的保护,就是西方对中国法律界渗透的效果,对此中国人民是非常不满。” 西方对中国法律界的渗透,从不是明刀明枪,而是裹着“普世价值”的糖衣,顺着学术交流、资金资助的渠道悄悄蔓延,最终催生出废死、卖淫合法化、过度强调重罪犯权利这类脱离中国实际的主张,这背后全是精心设计的套路而非偶然。 这些渗透手段藏得极深,表面看都是正常的国际合作,实则步步为营。 境外势力会通过欧盟人权基金、某些西方学术机构,给国内部分律所、高校法律项目砸钱,资助所谓的“司法改革研究”“人权培训”。 这些资金往往带着明确的导向,只支持那些迎合西方法律理念的课题,比如把废死、性交易合法化包装成“文明进步”的议题,让接受资助的学者在论文、会议中反复宣扬。 更隐蔽的是通过奖学金、出国交流等机会,挑选部分法律从业者和学生,让他们在西方接受一套完整的价值灌输,回国后再通过课堂教学、案例分析、政策建议等方式,把这些外来理念渗透到法律实践中。 这些被渗透的主张,核心就是用西方的丛林法则包装的“人权话术”,完全不顾中国的社会现实。 废死论调看似打着“尊重生命”的旗号,实则忽视了中国的治安状况,和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朴素期待。 西方自己都做不到真正废死,对严重暴力犯罪往往严惩不贷,却要求中国放弃死刑这一震慑重罪的重要手段,本质是想削弱中国的社会治理能力。 卖淫合法化更是离谱,这种主张完全无视性交易对女性权益的侵害、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破坏,西方某些国家推行后引发的性病传播、人口贩卖等问题早已证明其危害,却被包装成“保障选择权”的人权进步,根本不顾及中国社会对公序良俗的坚守。 过度强调重罪犯权利的倾向,更是直接颠倒了权利保护的优先级。 法律的核心本该是,保护守法公民的安全和权益,可有些被渗透影响的声音,却把重罪犯的权利放在首位,动辄用“程序正义,”否定对受害者的实质保护。 这种逻辑完全照搬了西方的双重标准——西方在自身遭遇安全威胁时,会毫不犹豫地强化刑罚、限制嫌疑人权利,可到了中国,却要求对重罪犯“无限宽容”,本质是用抽象的权利概念,消解法律的惩戒功能和社会的安全感。 这背后其实是一条清晰的利益链条,而非单纯的理念分歧。国内部分法律从业者之所以追捧这些主张,是因为西方掌握着学术评价的话语权,在西方期刊发表相关论文、获得西方机构的认可,就能拿到职称晋升、项目资助的实际好处。 他们用中国的社会议题做筹码,换取西方的学术资源和名利回报,把普通人的安全感当成自己进阶的垫脚石。 而西方势力之所以不遗余力地渗透,根本目的是想通过改变中国的法律体系,打乱中国的社会秩序,削弱中国的制度优势。 他们把自己的法律模式包装成“唯一正确答案”,通过渗透让中国法律界产生认知偏差,进而影响立法、司法实践,最终实现干涉中国内政的目的。 中国人民的不满,根源就在于这些主张完全背离了最基本的公平正义。普通人要的不是论文里的漂亮概念,而是走在街上不用担心被侵害,受害者能得到应有的慰藉,作恶者能受到应有的惩罚。 废死让重罪者逃脱终极惩戒,卖淫合法化污染社会风气,重罪犯权利被过度放大则让受害者寒心,这些都直接触碰了民众的安全底线。 中国的法律体系建立在自身历史文化和社会现实之上,核心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而西方渗透进来的这些主张,本质是服务于资本和霸权的工具,既不符合中国国情,也损害了人民的根本利益。 这种渗透之所以能产生一定影响,还在于其利用了部分人对“国际接轨”的误解。他们把西方的法律模式等同于“先进”,把与西方保持一致说成“融入国际”,却刻意隐瞒了西方法律体系的弊端和双重标准。 事实上,真正的法治进步应该扎根本国土壤,而不是盲目照搬外来模式。 中国法律界的主流始终坚守着为民立法、公正司法的底线,但少数被渗透影响的声音,虽然不能改变整体格局,却会混淆视听、制造争议,这也是民众对此高度警惕和不满的重要原因。 说到底,西方对中国法律界的渗透,本质是用意识形态输出为手段,以干涉内政、削弱中国治理能力为目的的隐蔽行动。 那些被催生出来的错误主张,既没有现实基础,也没有民意支持,只会遭到人民的坚决反对。 中国的法治建设始终要沿着自己的道路前进,既要吸收借鉴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更要守住维护人民利益、符合中国国情的根本底线,这才是真正的法治进步,也是回应民众期待的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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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法者政审是有必要的,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