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女子认识了瘦身馆的老板后,因为两个人都姓谢,女子倒还挺信任她,甚至以“姐妹”关系相处。没想到,这个瘦身馆的女老板一直就忽悠女子,带她去一些机构做美容,前前后后一共花费了30万元。而女子最近发现,自己做的效果也不好,而且身体也不舒服,要求偿还部分费用8万元。 据1818黄金眼报道称,没想到那个瘦身馆的女老板,怎么都不肯承认自己是做美容中介的,而且号称自己是一分钱都没收,不存在欺骗女子的行为。 谢女士回忆起自己的这段经历,简直就没法忍受。 当初认识了瘦身馆的谢老板,因为两个人都姓谢,谢女士感觉,这或许就是缘分吧,甚至还挺信任眼前的谢老板。 然而,令谢女士无法忍耐的是,你拿她当作小姐妹,她却把自己当作小猪仔。 一开始,谢女士就是在她家做做瘦身减肥这些,后来,谢老板就开始劝导谢女士,要么尝试给自己的脸做做调整。 本着信任的态度,谢女士就相信了,在谢老板的带领之下,她先去了一家机构做了双眼皮。 谁知道,自此之后,一连串的项目,都被谢老板给忽悠着带了去做了。 谢女士指出:双眼皮、鼻子、下巴、额头,还有发际线什么的,全都被谢老板给忽悠了带着去做了。 本来谢女士就以为,这个瘦身馆的谢老板纯粹就是好意,带着她去那边消费,也就是好意帮她的脸做个调整建议之类的。 直到有一次,谢女士看到谢老板跟别人的聊天记录,上面竟然清清楚楚的写着:“我之前跟你四六分成、怎么这会成为五五分成了啊!” 谢女士看着,好像就是在跟做面部美容的那家老板在争执,这下谢女士可以肯定的是,她每一次去那边做项目,瘦身馆的谢老板,都可以从中抽取油水。 这下谢女士就要崩溃了,搞半天,她很信任的朋友,竟然就是图她的钱,而且还一次又一次的欺骗她。 根据谢女士回忆,在谢老板的带领下,她前前后后大概已经消费了有30万元,全都是做这些乱七八糟的项目。 找到谢老板之后,对于从中抽取油水的质疑,她表现的情绪非常激动,一直声称自己:我可一分钱没有拿啊! 之后还甚至当场给那家美容机构的老板打去电话,对方的老板也表示:根本就不存在分成的情况,顶多就是送点水光啊,面膜啊这些。 如今谢女士的情况就是,不管他俩是否存在托儿的成分,她都不管了,但是必须得要对自己做出来的效果负责吧。 谢女士指出,前段时间过来做填充之后,回家就感觉身体不舒服,还存在凹凸不平、心律不齐等问题。 总之,对于不满意的效果,以及对自己身体造成的影响,是否应该该出点说法呢?谢女士表示,她要求对方退还自己的8万元费用。 对于这个诉求,双方目前还在积极协商之中。 本案释法: 女子被一位托儿忽悠了去做美容项目,做完之后感觉身体不舒服、心律不齐、效果也是脸部凹凸不平,对此女子提出要求退还费用,这个诉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托儿是否也要面临法律责任呢? 第一、服务存在重大误解,可以撤销合约。 根据《民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如果对方伪装成消费者之后进行推销,诱导女子去做了美容项目,这个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或者重大误解,消费者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全额退款。 本案中的女子自己经营瘦身馆,跟美容机构可能存在合作。如果消费者不知情,后期可以依法针对这个误解要求撤销合同。 第二、服务造成身体损害,可以主张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接受的服务造成了身体损害,如存在因果关系,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主张侵权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在接受服务的时候,如果自己的身体造成了损害,并且没有获得预期的效果,消费者可以主张要求对方做出赔偿。 作为“托儿”是否也需要承担责任呢? 答案是肯定的,介绍人肯定也需要担责,要知道托儿并不是只是帮忙介绍,作为分成的一方,其行为也已经涉嫌共同侵权。 不管自己信赖的姐妹是否是托儿,谢女士都可以主张权利,要求他们做出赔偿。 对此,您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