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冲动了!”辽宁大连,女子因外出办事把车停在路边,谁知才停了10分钟,就被交警

雷雷说趣 2026-02-15 08:56:33

“太冲动了!”辽宁大连,女子因外出办事把车停在路边,谁知才停了10分钟,就被交警贴了罚单。女子怒斥交警钓鱼执法,要求撤销罚单。在遭到拒绝后,女子竟然上车直接启动车辆,对着交警就撞了上去,最终导致交警骨折、擦伤,然而警方只是以女子涉嫌妨碍公务罪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来源:奔腾融媒) 2月8日上午8点多,女子接某开车去办事情,结果发现路边的停车位都已经满了。由于自己的事情简单,不需要多长时间,所以她就把车临时停在路边。 10多分钟后,等接某回到车旁时,发现车窗上已经被贴了张罚单。接某当时气坏了,沿着道路去寻找给她贴单的交警算账。 在看到有一位交警在给另一辆车在贴单后,接某立即上前询问对方是不是刚才给自己的车贴单了。在得到交警认可后,接某要求交警撤销处罚,称自己就办点事,没有妨碍交通。 然而交警直接指出接某是违章停车,处罚没有问题,并告知接某如果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之后,交警便未再理会仍喋喋不休的接某,继续执行公务去了。 万万没想到,接某竟然脑袋一浑,回到自己车上后,启动车辆,对着正在执勤的那名交警就撞了过去。 随着“砰”地一声响,交警被接某撞飞出去后,在地上连滚了好几圈。有路人见状立即报了警并叫了救护车。 很快不远处的其他交警赶到现场,将接某控制了起来交给了之后赶来的民警。而被撞交警则被紧急送医抢救。经诊断,这名交警骨折、擦伤,所幸没有生命危险。 接某到案后,她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警方认定接某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罪,并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但是不少网友表示,这哪里是妨碍公务,这明显就是故意杀人。 还有网友表示,交警应该先通知车主,而不是直接贴单,所以执法不够人性化,这种事才会发生。 那交警贴单前是否应当通知接某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从上述规定来看,前一句的意思是交警的确可以对临时违章停车的车主进行通知,只要其立即驶离就可以不处罚。 但从后一句来看,只要当时车主不在车内或者车旁,亦或是当时找不到车主的,交警可以立即处罚。 结合本案的情况来看,当时接某并不在车内或车旁,所以交警给她的车贴了罚单,这显然没有任何问题。 如果接某不认可这个处罚决定,交警也告诉了她维权途径和方法,就是去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但是接某却选择了报复交警,开车冲撞交警,而且就因为200元的罚款,真的是看不懂这个脑回路。 那接某的行为为何是妨碍公务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需要接某主观上具有剥夺交警生命的故意。 如果接某只是想要报复下交警,并没有想剥夺交警的生命,那接某的行为顶多算是故意伤害,而故意伤害需要伤情达到轻伤二级以上才构成犯罪。 如果交警的伤情并未达到轻伤二级,就不能定故意伤害罪,那只能按照通报中所说的,定接某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罪一罪。 因此,这罪名的定性并不是看表面的,而需要更深层次的分析违法之人的行为和心理活动,从而达到精准定罪量刑。 最后,接某因一时的冲动,终将付出惨痛的代价,而这个代价不仅会伴随接某本人,还可能会牵连到其家人。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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