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大妈的两个女儿,一个36岁,一个29岁,年龄都不小了,但一直不结婚。看着同龄孩子结婚生子,大妈心急如焚,不停催女儿,还说女儿不结婚把她的脸都丢尽了,她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这话让女儿们心寒,连续几年都不回家过年,倍感孤独的大妈泪流满面,表示那都是自己一时着急说的气话,催婚不是怕丢人,是怕女儿们以后孤单。 杨大妈有两个女儿,大女儿36岁,二女儿29岁,都还没结婚。 杨大妈心里十分着急,传统观念作祟,她觉得女儿到了一定年纪就该结婚生子,不然就会被人指指点点,让自己脸上无光。 所以,她时不时就在两个女儿耳边念叨催婚的事儿,还直言女儿不结婚是给她丢脸。 大女儿和二女儿其实心里都有自己的盘算。在她们看来,当下最重要的是把工作做好,在社会上站稳脚跟。 爱情和家庭若能遇到合适的人,自然是锦上添花;若遇不到,自己也不愿将就。 每次听到母亲催婚,她们都觉得母亲根本不理解自己,心里烦躁不已。 这两年,因为催婚的事儿,母女之间的矛盾愈发尖锐。 每到过年,本是一家人团团圆圆、热热闹闹的时刻,可两个女儿一想到回家就要面对母亲没完没了的催婚,心里就直犯怵。 为了避免和母亲发生冲突,她们干脆选择不回家过年。 过年时,杨大妈看着别人家放炮、走亲访友,一片热闹景象,自己家里却冷冷清清,两个女儿都不回来瞧她,心里委屈极了,也倍感孤单。 她忍不住泪流满面,一瞧见别人家同龄孩子的儿女都家庭幸福圆满,而自己的两个女儿还孤身一人,怎么说都不听,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错。 过年连放炮的人都没有,她觉得自己是个失败的母亲,连一个孩子的任务都没完成,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 杨大妈越想越伤心,她觉得自己催婚并非是因为怕丢人,而是自己从事护理行业,曾伺候过大龄未婚的女性,深知她们无助,没人关心看望。 她切身体会到那种凄凉,所以心疼自己的女儿,害怕女儿等不到结婚就变老,成了没人管的老姑娘。 况且,两个女儿现在都不回家看她,也不主动联系她,只给她钱,可她需要的不是钱,而是陪伴。 面对母亲的这般状态,杨大妈的二女儿心里也有所触动,她明白母亲是爱自己的,只是方式欠妥。 她思索后决定,今年过年准备回家,和母亲好好沟通一番。 其实,父母都希望孩子能在合适的年纪结婚生子、成家立业,这是他们的一片苦心。 可年轻人有自己的想法和生活节奏,他们希望先实现自我价值,再考虑爱情和家庭。 这场催婚风波里,母女都有自己的委屈和无奈。真正的爱,应该是尊重和理解,允许孩子们按自己的节奏慢慢收获幸福。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本案中,杨大妈的两个女儿均为成年女性,依法享有完整的婚姻自主权,是否结婚、何时结婚、与谁结婚,均由其自主决定,不受他人强制。 杨大妈出于传统观念与关爱,长期念叨、指责女儿“不结婚丢脸”,以“被人指指点点、脸上无光”施加精神压力,虽未使用暴力、拘禁等极端手段,但已超出合理关心范畴。 此类行为违背了婚姻自由基本原则,成年子女有权拒绝,并可通过沟通、调解要求父母停止不当干预。 但是,两个女儿因为母亲催婚,仅以给付金钱的方式履行经济赡养义务,长期不回家过年、不主动联系、拒绝陪伴,忽视母亲的精神慰藉需求,已构成赡养义务履行不完整。 子女不得以“母亲催婚不当”为由免除法定赡养责任,更不能以疏离亲情的方式对抗家庭矛盾。 女儿在坚守婚姻自主的同时,通过常态化沟通、定期探望履行精神赡养义务,化解母女矛盾。 希望杨大妈和她的两个女儿能通过沟通,尽快解开彼此的心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