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规范消费行为 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 为维护春节期间市场秩序稳定,营造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致广大消费者: (一)优选正规网络交易平台,核验经营资质 广大消费者应秉持“多查、多看、多比”原则,认真查看平台内店铺行政许可信息,切勿轻信、点击来源不明的购物网址链接。 (二)认清促销规则,防范营销套路 深入理解商家促销活动规则,警惕各类隐藏“套路”。重点关注价格对比和防范先涨价后降价的虚假折扣、虚假商业宣传、定金不退等问题。 (三)核实商品信息,拒绝假冒伪劣 消费者需理性甄别,合理购物。可通过查询商品防伪标识、咨询品牌官方客服等方式核实信息,避免购买假冒伪劣商品。 (四)规范签收流程,保护个人信息 收到商品时,应现场查验,确认商品质量完好,数量、规格、型号与下单信息一致后再签收;同时,妥善处理快递面单上的个人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五)留存购物凭证,依法维护权益 消费过程中,需妥善保存订单信息、支付记录、促销优惠截图、物流信息等相关购物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可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致网络交易经营者: (一)履行主体责任,保障市场秩序稳定 各平台企业应加强春节期间线上消费市场的监测、分析和调度。要建立健全运营保障和应急处置机制。要引导商户合理安排春节期间经营,保障市场供应,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 (二)依法公示信息,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持续公示营业执照、行政许可或其链接标识;依法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需如实公示自我声明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链接标识;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或其链接标识,全面履行法定公示义务,积极配合监管执法。 (三)严禁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平台不得以“拼补贴、拼价格、控流量”等竞争模式进行“内卷式”恶性竞争; 不得违法搭售、刷单炒信、商业诋毁、仿冒混淆、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虚假违法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 严禁“二选一”等垄断行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参加补贴活动; 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技术手段等对平台内经营者交易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督促平台内经营者清晰、准确公示商品和服务价格,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四)严把质量关口,杜绝问题商品 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产品。 (五)妥善保存信息,履行留存义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需妥善保存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保存时间自其退出平台之日起不少于三年),以及商品/服务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及售后等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确保信息可追溯。 供稿:网监处 武海凌 编辑:燕爽 责编:王清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