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演年会节目被辞退!十年老员工硬刚公司,最终获赔18万,法官明确表态 打工人

溪涧边嬉水 2026-02-13 06:54:34

拒演年会节目被辞退!十年老员工硬刚公司,最终获赔18万,法官明确表态 打工人注意了!年会表演并非法定工作义务,拒绝演出被辞退,公司不仅理亏还得赔钱!武汉一位入职十年的老员工,只因拒绝参与公司年会表演,就被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他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最终获赔18万余元,法官的明确表态更是为所有打工人撑腰! 2026年春节前,武汉的王先生(化姓)迎来了自己在公司的第十个年头,本是安稳的职场生涯,却因一场年会被打破。公司组织员工开展年会表演,要求全员参与彩排和演出,王先生明确拒绝了这一要求,没想到这一行为竟触怒了公司。 随后,公司直接以王先生“拒绝参与年会表演彩排及缺席年会活动”为主要理由,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言不合就辞退了这位十年老员工。这波操作让王先生难以接受,他认为参加年会表演根本不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公司强制要求参与文娱活动,明显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且彩排当天自己始终在岗完成本职工作,公司的辞退行为纯属违法。 气愤的王先生当即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决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欠发工资共计20万余元。本以为维权之路到此结束,不料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将王先生诉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公司辩称,王先生日常工作散漫,拒不参加集体活动,年会彩排当天为正常工作日,其多次拒绝参与且未请假、未到岗,已构成旷工,依据公司管理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完全合法。 王先生则强势反驳,彩排当日自己全程在岗工作,并非无故旷工;且正式年会前一日晚上,自己就被公司移出工作群,导致无法正常上班,属于“被迫旷工”。他再三强调,表演节目并非自己的工作内容,公司无权强制要求,这样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院的审理结果,给了所有打工人一颗定心丸!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将王先生拒绝参与年会排练及表演的行为认定为严重违纪并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合理性,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支付王先生赔偿金等共计20万余元。 公司依旧不服,提起上诉,最终该案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公司向王先生支付包括赔偿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这场因拒演年会引发的劳动纠纷,以打工人的胜诉画上句号! 而承办法官的一番表态,更是直接明确了法律边界,为所有打工人划清了底线:年会表演并非劳动者的工作义务,公司以此为由开除员工,属于违法解除! 法官表示,年会本质是企业为增强凝聚力组织的福利性、娱乐性活动,属于企业文化建设范畴,对技术、研发、行政等大多数岗位而言,表演节目既非法定职责,也非劳动合同约定义务,员工有权自愿选择是否参与。公司将“不参加年会表演”直接等同于“消极怠工”或“严重违纪”,是对劳动纪律的扩大化解释,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同时法官强调,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相关制度必须符合内容合法、程序民主、已向员工公示三个条件。本案中,涉事公司的相关制度未经规范程序制定与公示,也未让员工确认,根本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此外,法官还提醒,判断年会性质的关键在“强制性”:若企业将参与年会与考勤、绩效、晋升等挂钩,不参加就扣薪、处分甚至辞退,就是将自愿性福利异化为强制性任务,甚至可能构成变相违法加班。真正的企业文化,建立在尊重与激励的基础上,而非强制与威胁! 这起案例无疑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也给广大打工人吃了一颗定心丸。职场中,打工人并非任人摆布,对于公司提出的非工作范畴的强制要求,有权果断拒绝;当自身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更要敢于像王先生一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十年老员工拒演年会被辞获赔18万 年会表演非法定工作义务 劳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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