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江苏,女子带孙儿逛超市,猛然想起手机忘在水果区,急忙往回跑,一不小心滑倒在地,摔成10级伤残,起诉超市索赔21万,理由是超市地面溜滑,还没警示牌。超市叫屈:地面不滑啊,还拿出监控证据,可是,法院判决却让人意想不到。 江苏南京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上,两个数字的落差有些刺眼:一边是张女士咬定索赔的21万余元,另一边是法院最终敲定的3万余元赔偿。这凭空消失的18万,不只是金钱数额的急剧缩减,更象征着一位普通人在这场“极速折返跑”中所付出的沉痛代价,令人唏嘘不已。 事情的起因听起来稀松平常。张女士领着孙子于超市结账之际,不经意间下意识地一摸口袋,竟惊愕地发觉口袋已然空空如也。那一瞬间的惊慌即使不用描述也能想象手机里存着全家人的照片、绑定的银行卡、还有没花完的余额。这种“数字焦虑”瞬间压倒了理智,她甚至顾不上身边的孩子,转身就冲向了水果区的称重台。 在瓷砖铺设的超市通道里奔跑,无异于在刀尖上跳舞,尤其是经过可能残留洗化用品的日化区时。没有任何悬念,物理规律接管了局面——脚底打滑,重心失衡,一声闷响。这一跤摔得实在太重: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伴随轻微脑震荡,最终被鉴定为10级伤残。 手机虽然完好无损地被工作人员找回了,但这笔健康的账,怎么算都亏了。躺在病床上的张女士越想越憋屈,一口咬定地面湿滑且无警示牌,把超市告上了法庭。超市方觉得更是满腹委屈:地板明明是干的,清洁记录也在,怎么就成了冤大头?为了自证清白,超市信心满满地提交了监控视频。 恰恰是这份监控,成了案件反转的关键。视频记录了前后场景, 张女士摔倒瞬间及其前后的关键帧却付诸阙如。虽有前后画面留存,这关键部分的缺失却令人遗憾。 在法律的天平上,这就叫“举证不能”。既然你无法通过完整视频证明当时地面绝对无水,也无法证明全是顾客自己绊倒的,那作为经营者,你就没能把“安全保障义务”做到无懈可击。 法官的判决逻辑很毒辣,也很清醒。超市要为这几秒钟的监控黑洞买单,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承担15%的次要责任。然而,更大的“板子”落在了张女士身上。身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她于人流熙攘的卖场中全力飞奔,此般行径无疑是对自身安全的极大漠视。 这种“明知故犯”的急躁,让她必须承担85%的主要责任。这场官司里其实没有赢家。张女士赢了道理,确认了超市的管理瑕疵,但输掉了健康的脊椎。超市赢了主责判定,但因为证据链的断裂赔了3万块钱。 这也在提醒我们,公共场所的安全网不是无限兜底的,成年人的行为边界,终究得靠自己心里的那根红线来守。这时候再看那丢失的手机,哪怕再值钱,也换不回这一身的伤痛。之前,只有那个“消失的右耳”,在沉默地注视着这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