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打算让丈夫跟自己离婚,然后娶自己同事的妹妹,理由是可以获得同事妹妹那边拆迁补偿感谢费10万元! 他丈夫听到这个计划后觉得可行,同意先离婚,等拿到感谢费后再与其复婚! 妻子思前想后,觉得虽然是假离婚,但应该有的利益不能受损,万一丈夫最后不跟他复婚那就得不偿失了。 于是她跟丈夫提出,先把丈夫名下一套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丈夫认为反正是假离婚,以后还是夫妻,没考虑过多便同意了过妻子的户要求! 事与愿违,等到夫妻两人办了房屋过户手续以后,妻子同事告诉她这事吹了,不能办了,幸亏还没去离婚! 一年以后,因为一些原因妻子想与丈夫离婚,于是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同时还要求分割丈夫名下另一套房产! 丈夫同意离婚,也同意分割这套房产,但提出要求,之前那套过户到妻子名下的房产也应该分割,毕竟那是自己婚前财产! 其妻子坚决不同意,认为该房产已经过户到其名下了,亦属于其个人单独所有,跟丈夫没有任何关系了! 经过法院调查,之前那套房产虽然过户到妻子名下,但当时是为了获得拆迁补偿感谢费,并非其丈夫真实意愿,所以当时的过户手续被判定为无效行为! 同时,法院提出,虽然过户手续无效,但那套房产可以分一半给其妻子,因为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自愿加了妻子名字,承认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了! 最终,丈夫名下两套房子都被妻子分割了! 离婚不是儿戏,更不能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去办理假离婚,虽然这对夫妻当时没有离婚,但男方已经把房产过户到女方名下了,要不是法院明察秋毫,等到真离婚时男方损失会更大,不仅丢了夫人还差点折了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