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人之心不可无!”河北一女子酒后在异性朋友的床上睡觉,结果半夜被对方惊醒,发现自己被对方欺负了。女子连忙制止对方,并向其他朋友求助。事后,女子报警,但法院审理后却有不同的观点! 凌晨三点,城市的喧嚣已经沉入地底,只剩下路灯昏黄的光晕透过窗帘缝隙,死气沉沉地印在陌生的地板上。 对于27岁的王某来说,这本该是他人生中一个极其普通的周末夜晚,但他的人生轨迹却在这个夜晚之后,彻底发生了断裂。 而对于另一位当事人——那个在案卷中被称为“受害人”的年轻女性而言,那一晚残留的记忆,需要用很长的时间去消化和清洗。 故事的开场显得有些俗套,无非是一场成年人之间的社交聚会,推杯换盏,觥筹交错,酒精这种东西,在社交场合里是润滑剂,但一旦过了度,它就变成了麻醉剂,甚至是最危险的致幻药。 那一晚,大家喝得都很尽兴,受害人处于一种极度放松的状态,周围坐着的都是平时相熟的朋友,或者是朋友的朋友。 这种基于“熟人圈子”的安全感,让她卸下了所有的防备,随着酒瓶一个个倒下,她的意识开始变得模糊,直到最后彻底断片。 当聚会散场,大部分人都各自回家时,烂醉如泥的她,已经无法清晰地说出自己的家庭住址。 这时候,坐在旁边的王某站了出来,在周围人眼里,这或许是一个“绅士”的举动,是朋友间的照顾。 但事后回看,这却是噩梦的开始,王某没有选择将她送往正规酒店,并交给前台照顾,而是蓄谋已久地,叫了一辆车,把不省人事的她,带回了自己那个狭窄的出租屋。 如果事情到此为止,或许还可以解释为“好心办坏事”或者“欠缺考虑”,但在那扇门关上之后,在这个只有他们两个人的私密空间里,王某心里的那杆秤,彻底失衡了。 看着躺在床上毫无知觉的女性,王某内心深处的幽暗念头开始滋生,这种“毫无反应”被极其荒谬地曲解成了一种“默许”,或者至少是一种“安全的犯罪机会”。 他可能天真地以为,只要自己不实施暴力殴打,不把动静闹大,趁着对方醉酒占点便宜,根本不算什么大事。 甚至在某些扭曲的男性酒桌文化里,这还被当作是一种值得吹嘘的“艳遇”或“捡漏”,于是,他伸出了手。 当受害人在凌晨的寒意,和异样的触感中惊醒时,她看到的不是熟悉的卧室天花板,而是一个正在对自己上下其手的男人。 那种瞬间炸裂的恐惧感,足以让酒精带来的眩晕瞬间消退,她惊恐地坐起,本能地推开对方,甚至因为极度的害怕,而试图寻找逃生的出口。 也就是在这一刻,性质彻底变,这不是什么暧昧的擦枪走火,这就是赤裸裸的犯罪现场。 案件很快进入了司法程序,在面对警方的讯问时,王某的表现和很多同类案件的嫌疑人一样,显得既委屈又不可理喻。 他反复强调一个观点:“我没有强奸她,我也没有打她,甚至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关系,只是摸了几下,怎么就犯罪了?” 在王某的认知里,犯罪必须是伴随着暴力、胁迫或者激烈的肢体冲突。他觉得自己顶多算是个“作风问题”或者“道德瑕疵”,怎么也不至于要把牢底坐穿。 他甚至可能在想,对方当时醉得像一摊泥,根本没有说“不”,这怎么能算强迫呢?但这正是这个案件,最需要警示所有人的地方。 根据刑法规定,强制猥亵罪的核心,在于“违背妇女意志”,而违背意志的方式,不仅仅只有暴力殴打和持刀威胁。 利用被害人醉酒、熟睡、患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不知反抗”、“无法反抗”的状态,进而实施猥亵行为,在法律评价上,这等同于使用暴力。 那时候,他或许以为自己只是在占一个小便宜,是在享受一场不用负责任的放纵,但实际上,他是在拿自己的一生做赌注,他赌的是受害人会忍气吞声,赌的是会有漏洞可钻,可惜,他赌输了。 它告诉所有的女性:无论在什么场合,无论身边坐着的是多么熟悉的“朋友”,保护好自己的清醒意识是最后的底线,一旦失去了对身体的控制权,人性的阴暗面,往往比你想象的更不可控。 而对于所有的男性来说,这更是一份血淋淋的警告,在成年人的世界里,“瓜田李下”的代价高得惊人,不要去挑战法律的红线,不要去赌那个“证据链”会不会断,更不要以为对方醉酒就是你的机会。 在对方无法行使“拒绝权”的时候,你伸出的那只手,抓住的绝对不是什么旖旎的春光,而是冰冷的手铐,那一瞬间的邪念,标价是你一年的自由,和你一辈子都洗不掉的耻辱。 这笔账,太贵了,贵到没有任何人付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