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回算是彻底闹大了 那个把秋瑾女侠塑成“歪嘴斜眼”的田大雕塑家,终于要吃官司了。

乐天派小饼干 2026-02-12 10:07:39

这回算是彻底闹大了 那个把秋瑾女侠塑成“歪嘴斜眼”的田大雕塑家,终于要吃官司了。 秋瑾后人忍无可忍,直接整理材料,要把这位“大雕塑家”告上法庭,这波反击真的太刚了! 2026年2月9日,这场闹了半个多月的争议,终于从网络走到了法律程序里。 秋瑾后人向法院递交材料后,事情的性质就变了:不再是“你觉得好看、我觉得难看”的吵架,也不再是谁在评论区吼得更大声。 而是要由法律去回答——这种呈现方式,到底算不算对英烈形象的歪曲、贬损,相关方应不应该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致歉等责任。 这起风波之所以迅速发酵,首先还是因为那尊《秋瑾》雕塑,本身给人的第一观感太强烈,大众熟悉的秋瑾形象,来源于历史照片、课本描述、纪念场所的常见呈现。 面容端正、气质坚定,属于典型的“英烈纪念叙事”,而争议雕塑在五官比例、神态表达上做了很大幅度的变形处理,很多人一眼看过去会产生不适,甚至觉得是在把英烈“怪化”。 这种情绪不是靠“你们审美不够”就能压下去的,因为它触及的是公众对英烈应当被尊重、应当被庄重呈现的基本期待。 随后的冲突升级,和田世信家属的回应方式也有关系,田世信女儿田禾提出“这是写意,是表达内心挣扎”的说法,本来属于艺术论证路径。 按理说可以进一步解释创作理念、创作依据、委托要求、展陈语境,让公众至少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做”。 但她的表达,同时带了明显的“你懂不懂”的语气,把争议归结为大众审美层次不够,这在传播上往往是最容易激怒人的方式:你不解释作品为何如此,先给质疑者扣帽子,公众会感觉自己不仅被冒犯了,还被当成了不配讨论的人。 更让舆论失控的,是后来出现的那种“标准不一致”,当网友用类似的夸张变形方式去“致敬”田家人,田家一方又转而用肖像权、名誉权的角度发律师函或表达不满。 这个反差,很容易被公众解读成:英烈形象可以被你们用“写意”拆解,但你们自己的形象,却不能被同样的方式对待。 无论法律上网友的二次创作,是否构成侵权,这种姿态上的不对等,确实会把火拱大——因为它把讨论从“艺术表达”,推向了“你到底尊重谁、你用的是什么双重标准”。 与此同时,类似争议并不是孤立事件,苏州《老子》像被拆除的新闻,在社会感受上,会形成一种“最近这类公共雕塑争议越来越多”的连续性。 很多人并不反对艺术创新,但在公共纪念对象、尤其是英烈题材上,社会普遍会更强调庄重性和共识性,一旦作品呈现方式,与公众共识差距过大,就容易引发“为什么要这样对待”的追问。 秋瑾后人秋经武选择取证走法律路径,也说明他们的策略比较清楚:不在网上反复对骂,而是把争议落实到具体法律条文上。 对英烈形象相关的争议,可能触及《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关于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烈事迹和精神的规定。 这里的关键点在于,“是否构成贬损”和“表达的社会效果”,艺术创作当然有自由,但英烈保护也有明确的公共利益属性。 法院在审理时,通常会综合作品呈现方式、传播范围、社会反响、创作者主观意图、展陈场景等因素去判断边界。 展出方先下架作品,属于常见的风险控制动作:先把争议源头撤掉,避免继续激化,但下架不等于责任自动消失。 如果原告已经认为其权益,或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诉求通常不仅是“别再展了”,还包括道歉、澄清、消除影响等,尤其当舆论传播量巨大,社会层面的影响已经形成,仅靠撤展很难让争议自然归零。 所以到这一步,真正的问题,已经不是“这尊像丑不丑”,而是“英烈形象在公共空间中,可以被怎样呈现”。 这也会给创作者、委托方、展陈方一个现实提醒:做英烈题材时,不能只用圈内审美自洽,还要考虑公共纪念的基本规则——你可以有风格、有表达,但必须知道哪些对象,存在更严格的社会边界,哪些“解构”会被视为越线。 艺术当然可以探索,但公共记忆不是任意试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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