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江苏,女子带孙儿逛超市,猛然想起手机忘在水果区,急忙往回跑,一不小心滑倒

霁雾阙任 2026-02-11 17:50:54

冤不冤?江苏,女子带孙儿逛超市,猛然想起手机忘在水果区,急忙往回跑,一不小心滑倒在地,摔成10级伤残,起诉超市索赔21万,理由是超市地面溜滑,还没警示牌。超市叫屈:地面不滑啊,还拿出监控证据,可是,法院判决却让人意想不到。 江苏有位张女士(化名),平时主要帮家里带孙子,那天她带着孩子去逛超市,本来好好的,逛到一半突然想起手机忘在水果区了。 她一下子慌了神,怕手机丢了,转身就往回跑,超市地面铺的是那种比较光滑的瓷砖,她跑得又急又快,一个没踩稳,脚底打滑,整个人“扑通”一下摔在地上,那一跤摔得不轻,当场疼得起不来。 家里人赶紧把她送到医院,检查结果出来,是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这个伤不算小,恢复时间长,人也遭罪,后面做了伤残鉴定,被评为十级伤残, 身体留下了后遗症,生活多少都受影响。 张女士心里越想越不舒服,她觉得,自己是在超市里摔的,地面太滑,现场也没看到“地滑小心”之类的提醒牌,超市没有把安全措施做好,才导致自己受伤。 于是她把超市告上了法庭,拿出病历、费用单据、伤残鉴定书等材料,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加起来二十多万元。 超市这边却不认可,负责人说,事发地点是普通通道,不是生鲜水产那种容易有水的区域,地面当时是干净的,没有水渍也没有油污,不存在“地面湿滑”的情况。 而且平时也有保洁巡查,为了证明自己没责任,超市调取了监控录像,画面里能看到,张女士是小跑甚至接近奔跑的状态,地面看不出有积水,周围其他顾客正常行走,也没人滑倒,超市认为,是她自己跑得太急,没有注意脚下,才出了意外,不能把责任全推给商家。 双方各说各有理,有人觉得老人受伤挺可怜,超市应该多承担点,也有人认为成年人自己跑摔了,怪不到别人头上。 法院在审理时,把监控视频、证据材料都一一核对,事实基本清楚:张女士确实是因为着急找手机快跑,在跑动过程中摔倒,现场没有明显湿滑的迹象。 但法院也指出,超市属于对外开放的经营场所,对顾客的人身安全有保障义务,虽然不是高风险区域,但每天客流量大,对通道的安全提示、提醒措施还是要更细致一些,在这方面,超市的管理确实存在一定不足。 综合双方的行为和过错程度,法院认为,张女士作为成年人,在公共场所奔跑,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大部分责任,超市在安全管理上有轻微瑕疵,也要承担相应比例。 最终判定张女士承担85%的责任,超市承担15%,算下来,她的合理损失有二十多万元,按比例由超市赔偿三万多元。 这个结果既不是让超市全赔,也不是让它完全免责,而是按各自的过错分担损失,说白了,公共场所确实要把安全措施做好,但顾客自己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着急、奔跑、分心,都可能带来风险。 张女士拿到了部分赔偿,可身体的伤是实实在在的,超市也没想到会出这样的事,却还是要掏钱。 事情给大家提了个醒:在人多的商场、超市里,真别图一时着急,稳稳当当走路,比什么都重要,商家也不能抱着“平时没出事就行”的心态,安全提醒、日常检查都要做到位,出了问题再后悔,代价往往都不小。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长江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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