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患精神分裂,未婚未育,退休后被姐姐和两个妹妹送到了疗养院长期居住。他每

红楼背疏影 2026-02-11 12:47:19

上海,男子患精神分裂,未婚未育,退休后被姐姐和两个妹妹送到了疗养院长期居住。他每月退休金五六千,还攒了上百万元,都交给姐姐代为保管。谁知13年后,妹妹竟然发现姐姐悄悄从哥哥卡上转走了135万余元……   刘先生年轻时便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父母早年去世,他无子无女,身边仅剩一个姐姐和两个妹妹。2010年退休后,三姐妹考虑到他的身体状况,将他送进了上海本地的一家精神病疗养院。那时刘先生收入并不少,除去每月5000多元的退休工资,还有各类补贴和福利。住院费用单位能报销大部分,实际花销非常有限。   三姐妹当时商量,由大姐全权负责弟弟的财务和照料工作。弟弟的存折、证件全都由大姐保管,她还承诺会详细记账。两个妹妹出于信任,十三年来从未过问过账目。期间,刘先生一直住在疗养院,生活安稳,姐妹之间也没有什么矛盾。   直到2023年,情况发生了变化。父母留下的一套老房拆迁,三姐妹为分补偿款起了争执,这场吵架迅速升级为法律纠纷,情绪蔓延到了刘先生的财产管理上。两个妹妹决定查询哥哥账户流水,结果发现金额异常,多达一百三十五万余元被陆续转出。   她们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请求改由她们共同担任刘先生的法定监护人。经过初步核查,法院发现大姐的个人账户与刘先生账户之间长期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无法提供清晰用途记录。法院据此判断监护存在问题,正式指定两个妹妹为新的监护人。   等到妹妹们拿到存折再查流水,才真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从2010年到2023年,大姐频繁从弟弟账户取现或转账,合计135万元。细算过去这些年的就医、住院、生活支出,加上单位报销和每月固定收入,这样的支出根本说不通。   大姐在法庭上强调这些钱都用在了照顾弟弟的事务上。她提到自己曾长期租房接弟弟外出居住,还承担了租房费、装修费、就医费等全部开销,但法庭无法确认这些支出是否真实有效。妹妹们提交的证据显示,所谓的出租屋其实是大姐和女儿一家常年居住的住所,装修款更是直接从刘先生账户划出,风格完全符合外甥女的喜好。更夸张的是,有三年刘先生身体状况极差,医生明确下达“不可离院”的医嘱,但大姐一家仍住在那套租来的房子里,一分钱房租没出,反而月月从刘先生账户自动扣费。   法院还发现,刘先生名下原本用于临时过渡的一间小户型,也被大姐擅自出租多年,租金一直归其私有,并未给刘先生用于康复或生活开支。   疗养院出具的记录表明,刘先生在长达13年间,仅被接出院66次,大部分是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前后,每次也只短暂停留,不足以支撑所谓长期租房的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监护人的用款范围必须以被监护人利益为核心,不能把钱花在与监护事务无关的事情上。而大姐在大量大额支出问题上无法拿出票据,明显超出了合理监护责任,构成对被监护人财产的侵害。   法院最终判定,虽然大姐确实存在接送、看望等实际行为,不属于完全失职,但她在使用资金方面严重越界,责令其返还刘先生70万元。   对刘先生而言,这笔钱还能追回,但这些年积压下来的信任裂痕和亲情伤害,再多的钱也补不回来。当初决定让姐姐代管资产,是出于最朴素的家庭信任,结果却成了金钱的入口。   对于像刘先生这样需要长期照护的人来说,监护不只是个手续,更不是谁说管就能管。家庭内部即便是至亲,也得讲一个逻辑和制度。把话说清楚,把账算明白,才不会让亲情变味。   这事也提醒了当下不少家庭,当信任无法自我约束时,就必须借助规范去兜底。不然,到头来伤的不只是财产,还有一家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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