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婆婆11.5万血汗钱,儿媳甩出一句话激怒全网!法院判决让网友直呼解气 四川攀枝花最近发生了一起让人既愤怒又唏嘘的案子。 事情要从7年前说起。2017年,一位姓雷的老大爷把毕生积蓄11.5万元现金,郑重地交到了儿媳妇周某手里。 老人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完全信任自家人。周某当场写下一张《保管条》,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今替老爷子雷某保管现金11.5万元,存入银行,每年利息送入雷某手中。” 从那以后,周某每年确实都会把利息送到公公婆婆手上,老两口拿着这些钱当零花钱,日子过得平静而满足。 可谁也没想到,一场变故正在悄然逼近。 2020年6月,雷大爷突然离世。老人一走,家庭关系开始发生微妙的变化。周某不再像以前那样按时支付利息给婆婆徐阿姨,对那11.5万元本金更是绝口不提。 徐阿姨心里虽然犯嘀咕,但想着毕竟还是一家人,儿媳可能有自己的难处,也就没好意思主动开口。 这一拖,就拖到了2024年7月。 这一年,周某和徐阿姨的儿子小雷感情破裂,两人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昔日的婆媳,如今成了陌路人。 办完离婚手续后,徐阿姨终于坐不住了。她找到周某,客客气气地说:“你和雷某都离婚了,那他爸生前交给你保管的那笔钱,也该还给我了吧?” 没想到,周某的态度让徐阿姨心寒。她要么支支吾吾,要么找各种理由推脱,反正就是不提还钱的事。 更让徐阿姨气不过的是,周某后来干脆摊牌了:“这笔钱都保管8年多了,按照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只有3年,早就过期了,我一分钱都不用还!” 这话传到徐阿姨耳朵里,老人家差点气晕过去。自己和老伴省吃俭用攒下的血汗钱,怎么就“不用还”了? “我凭什么不能要回这笔钱?”在律师的帮助下,徐阿姨把周某告上法庭。她的诉求很明确:不仅要拿回11.5万元本金,还要周某支付这些年来的利息,总计15万余元。 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徐阿姨拿出那张泛黄的《保管条》,声音颤抖地说:“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她替我丈夫保管这笔钱。现在我丈夫不在了,她作为保管人,理应把钱还给我们。” 周某则表现得理直气壮。她向法庭出示了一页自己手写的记录,上面写着:“2018年带雷某旅游,花费4082元从保管款中扣除”“2018年9月雷某取走2万元”等内容。 “这11.5万元本来就是雷某交给我保管的借款,我们早就约定好可以用于家庭开支。”周某振振有词,“雷某生前说过,等他不在了,剩下的钱就留给他孙女上学用。” 但徐阿姨当庭指出,这份记录完全是周某单方面书写的,上面既没有雷大爷的签字,也没有任何其他证据佐证。 “空口无凭!”徐阿姨情绪激动,“她说钱花了就花了?她说我老伴同意就同意了?证据呢?”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这起案件属于保管合同纠纷。周某出具的《保管条》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对于周某提出的“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法院明确指出:《保管条》并没有约定保管期限,因此诉讼时效应当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周某的说法不能成立。 至于周某提交的那份手写记录,由于是她单方面制作,没有雷大爷的签字确认,也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法院不予采信。周某辩称雷大爷生前已部分支取款项、剩余款项应用于孙女学习生活等说法,同样因证据不足不被采纳。 法院还查明,雷大爷去世后,他的合法继承人除了妻子徐阿姨外,还有儿子雷某堂和女儿徐某英。雷某堂和徐某英均书面表示,自愿放弃对这笔保管款及利息的继承权,全部权益由母亲徐阿姨一人享有。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周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徐阿姨返还11.5万元保管款。同时,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的标准,支付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这个判决让很多关注此案的网友直呼“解气”。一位网友留言说:“法律终究是公正的!想钻空子赖账的人,最终还是没能得逞。” 《民法典》第900条明确规定:“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在这起案件中,周某作为保管人,在保管目的已经无法实现的情况下,理应返还保管款及利息。 这起案件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即使是亲人之间,涉及大额钱财往来时,最好也要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如果周某当初真的从保管款中支取了部分钱款,只要她能拿出雷大爷签字确认的凭证,或者在取款时有其他人在场见证,情况可能就会完全不同。 值得思考的是,在这起纠纷发生前,周某和徐阿姨一家关系融洽,她每年按时支付利息,表现得完全像个孝顺儿媳。是什么让她在公公去世后,选择用如此决绝的方式对待年迈的婆婆?是金钱的诱惑,还是离婚后心态的变化? 目前,周某尚未就是否上诉作出表态。而对徐阿姨来说,这场官司虽然赢了,但她失去的,恐怕远不止这些年的利息那么简单。 (案例来源: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