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里一掷千金,回家后发生 关系反被拒绝!一场交易,怎么就演变成了盗窃案? 河南三门峡,深夜的KTV包厢里光影摇曳。90后厨师乔某,对着手机屏幕犹豫了许久,终于发出了那条邀约信息。在酒店后厨油烟中穿梭的他,生活圈子窄得就像手里的炒勺,每天围着灶台和手机打转。不久前,他在网上认识了刘某,对方的朋友圈照片让他心动不已。 8月25日晚上,乔某特意换了身新衣服,提前半小时就等在了KTV门口。包厢里,音乐震耳欲聋,几瓶啤酒下肚后,乔某觉得时机到了。他借着酒劲,从钱包里掏出厚厚一沓现金——整整4000元,这是他大半个月的工资。 “这钱你拿着,买几身好看的衣服。”乔某把钞票推到刘某面前,眼睛直勾勾地盯着她。刘某愣了一下,随即笑着接过钱,看都没看就塞进了自己的手提包里。这个动作让乔某心里一喜,他觉得这事儿成了。 从KTV出来时已经是深夜,乔某试探着问:“要不去我那儿坐坐?我那儿有瓶好酒。”刘某拎着那个装着钱的手提包,点了点头。一路上,乔某的心跳得厉害,他已经在脑子里想象着接下来的场景。 然而,刚进家门,现实就给了他当头一棒。当乔某想要亲近时,刘某却一把推开了他。“你别误会,”刘某整理了下衣服,“我就是觉得跟你喝酒挺开心的,想来再坐会儿。”她顿了顿,又补了一句,“你要是还想让我陪,得再加点。” 乔某愣在原地,血液仿佛瞬间冲上头顶。他指着刘某的手提包:“那4000块钱呢?我给你钱是为了什么你心里不清楚?”刘某却耸耸肩:“那是你自愿给我买衣服的,我可没答应你什么。” 接下来的半个小时,乔某就像困兽一样在客厅里踱步。刘某则悠闲地玩着手机,偶尔抬头看他一眼,眼神里带着一丝嘲弄。4000块钱,那是他每天在高温的厨房里站十几个小时,一刀一刀切出来的。想到这里,乔某的手都在抖。 这时,刘某起身去了卫生间。就在关门声响起的瞬间,乔某的目光落在了沙发上那个手提包上。几乎没有任何犹豫,他抓起包就冲出了门,临走时还对卫生间喊了句:“我出去打个电话!” 跑到楼下,乔某气喘吁吁地打开手提包。里面不仅有他的4000元,还有刘某的4100元现金,以及手机、金手镯、金项链。乔某抽出了自己的4000元,又鬼使神差地多拿了100元——他觉得这算是“精神损失费”。然后他把包藏在楼梯间,给刘某发了条消息:“你的包在楼梯间,自己拿。” 但事情远没有乔某想的那么简单。拿到包的刘某发现钱少了,一个电话就报了警。派出所里,面对民警的询问,乔某还在争辩:“那是我的钱!我拿回自己的钱算什么偷?”民警叹了口气,开始给他普法:“从你把钱给她那一刻起,那钱就是她的了。你这行为,在法律上叫盗窃。” 更让乔某没想到的是,虽然他很快退还了多拿的100元,刘某也出具了谅解书,但检察机关还是提起了公诉。法庭上,检察官的话字字敲在他心上:“你给了她4000元,这是一种赠与。赠与一旦完成,财产所有权就转移了。对方不履行你预期的‘承诺’,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但不能用非法手段取回。” 最终,法院的判决下来了:乔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听到判决时,乔某低着头,脑子里反复回荡着两个字:不值。为了4000元,他背上了刑事案底,未来找工作、贷款都会受影响。 这起案件在网上引发了激烈讨论。有网友认为刘某是“职业骗子”,利用男性的心理弱点赚钱;也有网友反驳,说乔某试图用金钱交易感情,本身就不道德。但更多的人开始思考一个问题:当我们的权益受损时,到底什么才是正确的维权方式? 来源: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