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水库、矿山“卖掉”,和直接“卖国”,只差一步。 别搞混了,鞋厂倒了,再开一家就是了。那是“换掌柜”。但水库矿山是地球给的,祖宗拿命守的,这是“祖宅”。卖祖宅,子孙后代喝西北风去。 这句话听着扎心,因为它戳中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资源到底是“家底”还是“筹码”?很多地方在发展的压力下,真就动了这个念头。表面看,卖掉水库、矿山,能换来资金、项目,甚至短期的经济数据好看,可背后的账,没那么简单。 先说水库。它不仅是供水、灌溉的基础设施,更是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上世纪90年代,有些地区为了吸引投资,把小型水库的经营权甚至所有权转让出去,结果投资方为了短期收益,减少维护投入,导致蓄洪能力下降,遇到旱涝灾害,损失反而更大。更糟的是,水源一旦被企业垄断,水价和用水安全就掌握在别人手里,老百姓的生活成本直线上升。 矿山也是一样。矿产是不可再生资源,挖一吨少一吨。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招商任务,把采矿权低价甚至零价出让,企业赚得盆满钵满,地方只拿到一次性收入,后续的环境修复、安全监管,全成了空话。等到矿挖完了,土地塌陷、河流污染,治理费用比当初的收入高出几十倍,这笔账算下来,谁亏谁赚一目了然。 有人会说,不卖怎么办?发展需要钱啊。这话没错,但发展不能只看眼前。资源是“祖宅”,不是“快消品”,卖出去容易,想收回来就难了。就像家里有一块地,租给别人种,合同一签几十年,等你想自己用的时候,人家早就把地改得面目全非,还可能拿出合同说“按规矩办事”。资源一旦被长期转让,地方就失去了对未来的掌控力,子孙后代想发展,可能连基本的条件都没有。 更关键的是,这种“卖资源”的模式,很容易形成路径依赖。一旦尝到甜头,就会不断重复——卖完水库卖矿山,卖完矿山卖林地,最后能卖的都卖了,剩下的只有生态破坏和发展停滞。这样的例子,在一些资源型城市并不少见。它们曾经靠资源富过,可资源枯竭后,如果没有提前布局产业转型,就会陷入“矿竭城衰”的困境,年轻人留不住,经济活力全无。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对自然资源的管理有明确规定,重要资源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转让。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打擦边球,用“经营权”“合作开发”等名义,变相出售资源权益。这种做法不仅违反政策精神,更损害了公共利益。因为资源的所有权和收益权,本应服务于全体居民,而不是少数企业或个人的牟利工具。 再往深里说,这种思维背后,是一种“重短期利益、轻长远发展”的短视。它忽略了资源的公共属性和代际公平——我们这代人用得爽,下一代人可能就没得用了。就像老话说的,“吃祖宗饭,断子孙路”,这种事做多了,最终伤害的是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其实,保护资源和发展经济并不矛盾。很多地方通过科学规划,把资源转化为长期收益,比如发展生态旅游、绿色农业,或者引入深加工产业,提高资源附加值,既保护了环境,又带动了就业。这些案例证明,只要思路对,资源可以是“聚宝盆”,而不是“一次性提款机”。 说到底,水库、矿山不是普通的商品,它们是自然赋予的生存基础,是祖祖辈辈积累的家底。卖资源看似是“发展捷径”,实则是透支未来。真正的发展,应该是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选择和机会,而不是把他们的“祖宅”变成别人的“摇钱树”。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