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35岁的周某在棋牌室邂逅了王某,王某嘴甜,称自己离异单身,还对周某有意

芹姐说法 2026-02-08 14:58:59

辽宁锦州,35岁的周某在棋牌室邂逅了王某,王某嘴甜,称自己离异单身,还对周某有意思。周某没嫌弃年龄差,两人很快确立恋爱关系。一个多月后,王某花25012元给周某买了个金手镯,可没几天,周某接到王某妻子翟某的电话,才知王某根本没离婚,翟某要求周某归还镯子,周某不甘心,只愿退一半,最终被判返还25012元。 本新闻来源于红星新闻、裁判文书网的报道.... 去年7月,35岁的周某闲来无事去棋牌室打发时间,在棋牌室里,她认识了72年出生的王某,王某这人嘴特别甜,特别会哄人开心,他跟周某说自己离异单身,还对周某有意思,想和周某处对象。 周某觉得年龄不是啥大问题,只要两人合得来就行。 于是,两人很快就谈起了恋爱,整天腻在一起,感情迅速升温,一个多月后,王某带着周某去了珠宝店,花25012元给周某买了一个金手镯。 周某戴上金手镯,心里那叫一个美,觉得自己找到了真爱,以后的日子肯定甜蜜的,她每天都戴着这个金手镯,逢人就显摆,说这是男朋友送的。 几天后,周某正美滋滋地戴着金手镯逛街呢,突然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那头是个女人,自称是王某的妻子翟某,翟某在电话里说,王某根本就没有离婚,周某成了第三者。 周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这么信任王某,结果却被骗了,她觉得自己名誉受损,成了别人眼中的坏女人,心里又气又委屈。 翟某在电话里要求周某归还那个金手镯,周某心里不甘心,她觉得自己也是受害者,是被王某骗了,又不是自己主动去当第三者的,而且这金手镯是王某送给她的,她戴了几天都有感情了,哪能说还就还。 于是,周某就跟翟某说,自己只愿意退一半的钱。 翟某当然不同意,她觉得这金手镯是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没经过她同意就送给周某,这赠与行为无效,周某必须全额归还。 周某觉得自己很委屈,她一直强调自己不知道王某没离婚,是被王某欺骗了感情,她还说自己已经把金手镯当成了定情信物,不愿意归还。 可法律是公正的,不会因为个人的情感而改变,这就让人不禁要问了,在这件事里,法律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呢?周某真的可以不归还这个金手镯吗? 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王某在婚内和周某恋爱,还把夫妻共同财产买的金手镯送给周某,这既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又违背了公序良俗。 所以,王某对周某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 而且,王某单方大额赠与金手镯给周某,侵害了妻子翟某的财产权益,翟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有权要求周某返还全部钱款,周某说自己不知情、镯子丢了,这些都不能成为免除返还义务的理由。 周某确实是被王某欺骗了感情,成了受害者,让人同情,但王某的行为违背了道德和法律,周某不能因为自己的遭遇就无视法律的规定。 打着恋爱的幌子,欺骗他人的感情和财产,肯定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根据法律规定,即使物品丢失,也不能免除返还财产的义务,因为这涉及到对原财产权益人的保护,周某仍需返还等值钱款。 在交友和恋爱的时候,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了解清楚对方的真实情况,不要轻易相信别人的甜言蜜语。 最终,法院驳回了周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周某得返还25012元,还得承担二审费用。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一起来讨论一下吧!要是周某真的把金手镯弄丢了,她还需要承担返还全部钱款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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