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百万养老钱,喂了狼心? 深圳有位吕老太太,九十一岁了,头发全白,腿脚也不灵便。老伴儿走得早,膝下就一个儿子,打小看着长大,心里头自然信得过。她琢磨着:人老了,早晚是个走,钱留着也是给儿子的,不如趁清醒,把北京那套老房子卖了,九百多万,一分不剩,全转给了儿子吕某。 她图个啥?图个安心。想着儿子替她管着钱,将来病了、急了,有个依靠。哪成想,这“依靠”转脸就把钱交给了媳妇乔氏。 乔氏呢,倒也没藏着掖着——拿这钱还房贷、装修新屋、买菜买米,日子过得红红火火。可人心比天高。2022年她病重将去,竟立下遗嘱,把三百来万和半套房,直接划给了自己亲姐姐! 老太太一听,差点背过气去。她省了一辈子,连块豆腐都掰两半吃,到头来,棺材本儿没焐热,倒成了外姓人的“遗产”? 告吧!2024年,九十一岁的老人颤巍巍递上状纸,告儿子,也告儿媳的姐姐,要回那九百万。 法庭上,儿子低头不语,儿媳姐姐却理直气壮:“这是赠与!老太太自愿给的,如今反悔,不合规矩。” 法官没急着拍板,先问:是借?是送?还是托付? 查了账,翻了记录,问了街坊——没借条,没赠言,只有一笔笔转账,和老人一句“帮我看着点”。 法院说了:若说是“借”,没凭没据;若说是“送”,九百万啊,一个孤老婆子,把命根子白送出去?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倒是“托付”二字,最贴切。老人年迈体衰,托儿子代管养老钱,合乎人情,也合乎法理。 更关键的是,这钱进了小两口的口袋,用在了他们的小家——还贷、装修、过日子,桩桩件件,都是夫妻共同生活。按《民法典》,这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人虽死了,债不能赖。 而那继承遗产的姐姐,既然拿了好处,就得担责任——在所继承的范围内,一分不少,该还! 最后判了:儿子全额返还九百多万;姐姐在其继承份额内,连带清偿。 这事听着寒心,却照见了世情。 不是孩子天生坏,是人性经不起考验。 你把全部身家捧出来,人家未必当恩情,反倒觉得“理所应当”。 老舍若在,怕是要叹一句: “亲情是金,可金子也得锁在匣子里。光靠心热,捂不热凉薄的人心。” 小编结语: 养儿防老,古话没错。但养老的钱,得攥紧了。 不是不信儿女,是这世道,连亲骨肉也架不住日久生变。 留一手,不是算计,是给自己留条活路。 毕竟,晚年安稳,不在别人嘴里,而在自己手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