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91岁老人有900万的积蓄,因年龄太大无力管理,于是交给自己的儿子,让

静心法谈 2026-02-07 19:55:50

广东深圳,91岁老人有900万的积蓄,因年龄太大无力管理,于是交给自己的儿子,让其代为保管,谁知儿子儿媳拿到钱后,又是还贷又是装修,日子别提过的多潇洒,可是好景不长,老人儿媳去世,留下遗嘱,将其中的300万留给自己的姐姐,老人得知此事后,愤怒至极,一气之下将自己的儿子和儿媳姐姐告上法庭,要求全额偿还! 吕老太今年91岁了,卖了套房子加上手里的钱,加起来有900万积蓄。 可自己年纪太大了行动不便,眼神也不好使,存钱取钱这些事根本没法自己打理。 思来想去,她准备把钱交给自己的儿子吕某,毕竟血浓于水,把钱交给他保管,自己用的时候再要,总不会出什么岔子。 就这样,吕老太把这900多万陆续转到了儿子吕某的银行账户里。 没写借条,也没签什么正式的保管协议,全凭着母子间那份最纯粹的信任。 那会吕某已经结婚多年,小日子过得也算安稳。 吕老太把钱转过去之后,也没怎么过问,她觉得那是自己的亲儿子,那是放一百个心。 可她不知道的是,这些钱到了儿子的卡上后,早就被儿子儿媳当成了自家的小金ku。 他们觉得这么大一笔钱放着也是放着,以后肯定也是给他们的,于是自作主张取了一部分还了小两口的夫妻共同房产的贷款。 还有一部分花在了家庭日常开支上,还有些投进了房子装修里,反正零零总总,全用在了小两口的共同生活上。 要是日子就这么平静过下去,或许这笔钱的去向还不会被揭开,可命运偏偏给这个家庭来了个急转弯。 2022年7月,吕老太的儿媳乙突然因病去世。 这给一家人都造成了不小的打击,吕老太也沉浸在悲痛中。 可让她没想到的是,儿媳生前竟然立了一份遗嘱。 遗嘱里写得很清楚,自己名下房产50%的产权份额,还有300多万的银行存款,都指定由她的亲姐姐继承,剩下的其他财产归丈夫吕某。 这份遗嘱当时没引发什么太大的波澜,毕竟是逝者的遗愿,大家也就默认了。 可到了2024年,吕老太因为身体原因需要一笔大额医疗费。 她就想着刚好用自己存在儿子那儿的900多万养老钱,于是跟儿子吕某提了要取钱的事。 谁知道这一提,儿子却支支吾吾,语无伦次。 吕老太心里咯噔一下,觉得事情不对劲,追问之下得知那900万积蓄,早就被花得所剩无几。 这一下,吕老太懵了,那可是自己的养老钱,看病生活都得靠这笔钱,现在钱没了她往后的日子可怎么过。 思来想去,吕老太觉得这笔钱当初虽然没明说,但本质上应该是自己借给儿子的,现在儿子花了就该还。 于是在2024年下半年,吕老太一纸诉状把儿子吕某和儿媳的姐姐一起告了。 她要求儿子吕某全额偿还这900多万元,而乔某甲因为继承了儿媳乔某乙的遗产,就应该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后来法院经过调查,900万款项无借贷合意及借条,不属借款。 母子均否认赠与,该笔大额养老钱无书面赠与协议,推定赠与违背公平原则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精神,所以不属赠与。 《民法典》第888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结合老人行动不便、无大额财产管理能力的实际,及母子均认可的保管合意。 虽无书面协议,但口头约定与实际行为构成事实保管合同关系,吕某需返还钱款。 另外,儿媳与吕某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夫妻共同债务。 其姐姐继承了乔某乙的遗产,就应在继承范围内承担相应清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儿子吕某全额偿还母亲吕老太900余万元。 儿媳姐姐在继承乔某乙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对应的清偿责任。 这个判决下来之后,不少人都觉得解气,觉得法律终究是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可静下心来想想,最让人唏嘘的还是那份被利益冲淡的亲情。 吕老太当初把钱交给儿子,满心都是信任。 可到头来却要通过打官司才能要回养老钱,这对一个90多岁的老人来说,心里该有多寒啊。 对于子女来说,父母把一辈子的积蓄交给你保管,那是对你最大的信任。 父母的养老钱,是他们晚年生活的保障,是他们生病时的底气,可不能当成自己的私房钱随意挥霍。 不能因为一时的贪念,就寒了父母的心,最后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既伤了亲情,又丢了道义。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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