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国斩杀线为例,我们就明白,法律不是社会运行的底线,而是一部分人的“制度设计”,也是这一部分人的”意志体现”。 所以,法律是带有阶级属性的。 从最初出现起,法律就不是代表所有人的意志,也不是维护所有人的利益。 法律只是一部分人为了“协调各阶层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管理方法与严格他律”。 法律是谁制定的?是为谁服务的?是保障谁的利益? 这“法律三问”,是法律的本质,也是法治的本质。 从法律的形成来看,它其实就是“人治的制度化”。 从这个角度看,它,与法律界人士常看不起的“人治”,其实,并没有本质区别。 法律,并不是天然就有的“规律”,也不是社会运行的“底线”,更不是人人参与后议定的“契约”(山西订婚强奸案足以证明)。 它的本质只是“人治”的一种“形式”。 真正比“人治”好的,不是法治,而是“德治”。 德治也是人治的一种,历代开国人物,包括我们都知道的“红太阳”,都是以“德治”为主。 搞清楚法律的本质,是常识。
以美国斩杀线为例,我们就明白,法律不是社会运行的底线,而是一部分人的“制度设计”
飞龙如来
2026-02-02 09: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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