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女子经人介绍为他人提供有偿陪侍服务,一次收费800元,在接待一个客人期间,对方多转给她2000元,要求女子和他出去开房,女子答应了。可到了酒店女子又后悔了,对方不放她走,女子便报了警,结果因卖 淫被罚款500元。女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我和他没谈妥,也把钱退给他了,凭什么罚我? 据毕节中院公示,沈某年轻漂亮,经人介绍在一家酒吧为客人提供有偿陪侍服务,每次费用800元。 案发当天,张某等人去喝酒,沈某就是陪侍人员之一,张某挑中沈某,预付了400元。 一杯又一杯酒下肚,沈某和张某很快都有了醉意,张某看着灯光下沈某的脸,对她说:等会和我一块出去吧? 沈某从事这个职业也有一段时间了,每次服务费800块钱,按理说已经够高了,可与另外一些女孩相比,可就差的远了。 沈某等人提供有偿陪侍,有时候免不了会被客人占便宜,但底线仍在,有些女孩放的开,经常和客人一块出去,轻轻松松一晚上赚几千块钱。 沈某要说不羡慕是假的,因此,当张某不停加价后,沈某动摇了。 张某见有戏,提出只要沈某跟他出去开房,就给她两千元,并且,他当场拿出手机,转给沈某2400元,其中400元为陪侍的尾款。 随后,二人一起打车去了一家酒店,可到地方后,沈某后悔了,并提出离开,两人发生了纠纷,沈某报了警。 民警出警后一问,发现他们之间不是简单的纠纷,而是涉嫌卖 淫 嫖 娼,于是将他们带回去仔细询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讯问期间,沈某承认,自己最开始确实想挣这2000元钱,但是立即就打住了这个念头。 经过调查,民警认定沈某和张某构成卖 淫 嫖 娼,对他们分别罚款500元。 挨罚后,沈某不服,她认为,自己只是和张某谈了谈价格,但并没有协商一致,并当场将钱退回去了,这怎么能叫卖 淫呢? 可民警没有认可沈某的辩解,仍旧对她进行了处罚。 沈某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虽然原告是沈某,但举证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 对此,民警提供了沈某讯问笔录、执法录像等证据。 一审认为,虽然沈某确实将2000元退回给了介绍人,但是,如果她没有和张某达成一致意见,完全可以将这2000元退回给张某,没必要事后退回给介绍人。 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也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从轻处罚。 虽然沈某没有和张某真正发生过关系,但两人已经达成了合意,并且,还和张某一起打车到了酒店,结合沈某自述想挣这2000元,认定她构成卖 淫。 最终,一审驳回了沈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沈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时,沈某提出,张某当时转给她2400元,她扣除陪侍的400元尾款后,就立即将剩余的2000元转回给了介绍人,自己没有想和他开房,自己说想挣这2000元,完全是录口供时,被诱供说出来的。 至于后续和张某一起去酒店,是因为张某喝多了,自己作为同饮者,应当尽到一定的管理注意义务。 自己到酒店后不同意和张某上楼,还曾经用手扒住电梯外墙,只是因为体力悬殊,被张某强行拉进了电梯,后又被他推着进入了房间。 那么,二审会怎么判呢? 二审认为,根据沈某和张某及介绍人的聊天截图,以及讯问笔录,转账截图等,可证明沈某确实有和张某达成了交易的合意。 虽然沈某将2000元转回给了介绍人,在进入酒店的时候也有拒绝的意思,但并不能证明她未和张某达成交易一致意见,至于两人没有发生实质性 关系,不影响本案定论。 而民警提供的证据,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证据链,可充分证明,沈某和张某之间有违法事实。 最终,二审仍然驳回了沈某上诉。



映山红
人家悬崖勒马也不行吗,没犯罪呀,忍住了
肖白浪 回复 01-29 00:00
这事早就有过司法解释了,只要金钱交易或口头交易达成,即使没有发生实际交易,也会视为违法!
阿飞 回复 01-29 01:02
迟早的事,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艾父
如果愿意还退钱干什么。想从良都不行,必须去交易。这是什么逻辑?
王大爷 回复 01-30 03:18
交易了就是罚款五千了,还要拘留,这只是罚款五百!
單純的、恋你 回复 01-30 22:39
罚款500只是象征性的,真发生关系了,就不是500了
疯狂的兔子
这个是什么逻辑
qzuser 回复 01-29 10:09
就是不允许反驳
肖白浪 回复 01-29 00:04
这就根你谈好了价钱,但临头却发现“八戒”埀头丧气一样!服务商并不会没有提供服务就不收钱![抠鼻][抠鼻][抠鼻]
UC网友10xxxx2846
最后原来是她顺利完成交易 啥事没有 ,拿钱,还不会进去
用户10xxx20 回复 01-29 06:59
就是这样。就是要鼓励顺利履行按照合同,这是社会正义。
肖白浪 回复 01-29 00:04
[点赞][点赞][点赞]
用户10xxx21
这老张亏大了,2900毛都没挨着[微笑]
岁月无声 回复 01-29 04:18
你别瞎说……毛应该还是挨着了的!头发毛算不算毛?
用户10xxx19 回复 01-29 08:18
钱退了
phil
无路可逃
qzuser 回复 01-29 10:11
适用错误,规定上说除主观意愿以外的才算,人家的主观意愿是放弃所以不能算
东哥论见 回复 qzuser 02-03 23:51
不定性怎么能没收嫖资2000块,这是当地收入
虎虎大人
这故事告诉我一个道理,做什么工作都该有职业道德[赞]
liuqiba 回复 01-30 12:56
是契约精神[滑稽笑]
又有刁民谋害朕
肯定要罚款啊!否则市场就乱了。肉食者也害怕啊
高钰淞
现在好看的越来越贵了,收入却少了
周紫宏
这个还算好的,上次看到一个新闻,站街女站在路上都被抓。证据可以在手机支付里找到!然后罚款拘留!
游击队之歌 回复 01-29 07:39
不知道数字货币,能不能查到
我为卿狂
未遂,情节较轻,所以才罚款500元,而且没有提到拘留。
三兴 回复 01-29 14:11
难怪,我就说咋个才罚款500元!
崔耀文 回复 02-04 10:35
这种情况罚款500都算重了,还拘留?应该双方批评教育才对,可能差1000元工资没钱发吧?
七色鹦鹉
介绍人怎么处罚的?
用户10xxx95 回复 01-30 08:40
组织卖淫罪可大了
用户14xxx39 回复 01-29 08:01
拉皮条的罪名就大了,5年起步
用户10xxx05
意淫算不算
Henry 回复 01-29 15:12
关键是意淫无法取证,不过现在脑机接口出来了,可以取证了,估计以后意淫也违法。
xueye868686 回复 02-02 01:27
[大哭]上次有条新闻做梦被强奸了 给告了
正直的人
渔翁得利
似水年华
什么叫“逼良为娼”
一樣的天空 回复 01-29 08:24
不履行合同还报警,人家为你免费服务,车油费,差旅费不给点?以罚款为名,让你受点教育不行?[滑稽笑]
修改昵称 回复 01-29 14:58
这叫良人吗?
俊歌诗星
不论是退钱给了介绍人还是男方,反正女方是没有要呀!难道说把钱退给了介绍人,就能证明女方同意了啊?介绍人收了女方退款会劝退男方的!
风清扬 回复 01-29 23:39
万一是强行付了2400,女的为了拿回工作的400尾款,剩余的2000退给介绍人也是可以理解的,这个文章的真实性还真值得怀疑。
用户10xxx82 回复 风清扬 01-31 01:25
关键问题是和那个男人一起乘车到宾馆,只是进门前时后悔了。
冰川
贵还不如以前年轻,完蛋行业
竹之歌 回复 01-29 15:31
年轻的都会要彩礼,谁还挣这钱,老阿姨才挣这钱。
冰川 回复 01-29 11:00
也许就是原来的一帮女人从过去干到了现在!行业新人加入不多?!也许是我钱少见识短,只能看到这个档次了。
懒猫
想也有罪
生活如吃剁椒
想犯罪了就必须实施!不实施也算实施了。看你实施不实施!!
用户10xxx23
有人如果想犯罪了也要被判刑?
离骚
想也不行,想也有罪。
用户10xxx80
你给他讲证据,他给你讲逻辑,你给他讲逻辑,他给你讲法律
用户10xxx77
进了派出所,票子能出来吗?[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用户10xxx77
报警,票子充公,两个一起拘留,再不服就又罚款,再拘多几天,
用户10xxx32
还事实面前,事实就是钱没拿,事没办,自己终止的,自己报警的,连未遂都不算!如果两人谈好了,进房间了还没开始,遇到警察查房,也才算未遂。
用户10xxx32 回复 01-29 15:36
人家算犯罪前悬崖勒马,没实施犯罪。
留-意 回复 01-30 21:21
拿了钱再退回去跟压根就没拿钱,是两个概念
七色风铃花
没职业道德
用户10xxx64
这判决有点不太合适,女的即使当时达成合意,没有做之前后悔,退钱,应该给一个警告就算了
用户13xxx71
应该奖励才是,因为她守住了底线,报警也是正确选择。否则,以后谁还敢报警。同时,揪出了一个大淫贼,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和稳定。
一滴水
抓得越紧价格越高,唉[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用户18xxx57
沈某到宾馆后反悔了,明显证明其主观意志是不想进行交易了吧?这就不符合“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啊?
40米大刀
想也有罪!想也犯法!
阿Q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哭笑不得]
用户16xxx59
这女的真傻,害人害己,还不守腐得。
用户14xxx16
该罚5000 罚什么500
逍遥小散
本人意志以外原因…难道本人拒绝了还不算本人意志不同意?都主动报警了。法律居然可以判定本人意志是同意的?? 如果是因被人打扰,楼塌了等造成未执行才叫本人意志以外,这主动终止算本人意志以内吧??还把法律条文拿出来了,居然还判犯罪?是我语文没学好?理解不到位???
D L M
此女重要关头,守住法律道德底线,悬崖勒马,应予嘉奖
站着面对抱
退也退不得,干又干不了,都是罚[捂脸哭]
拥抱大海
无法理解
飞扬
这么好挣钱吗,谁来带带我
用户11xxx99 回复 01-29 18:50
你也要罚500元
竹之歌 回复 01-29 15:34
既然你想,别怪我说,在这个行当有人一次只值50。
用户10xxx51
这特么有点荒唐了,以后给女孩子转钱了她是不是不从也得从。
海婆
吵架时,说了一句,我要宰了你,然后就要判杀人罪吗?
我和鬼鬼有百年之约 回复 02-03 17:36
对的
放狗李背阴PK搜狐张朝阳
FL和道理是两码事儿,和公平是两码事儿,和正义也是两码事儿,跟公司员工管理手册差不多,方便管理的一套说辞而已
世风
请问那作案工具没收没?我是说那几千不嫖资没收了没?
用户10xxx51
真的假的?
蓝天
涨价了
李文
这年头想想都有罪,他们只是为了罚你的钱,
清风
这个女人活该,不讲商业信用
隐龙
洒吧艾滋病传播的温床
夏日晓风
男的该怎么罚?
最丑的猫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用户10xxx03
这个感觉有点过了吧
风吹草动
事实上没有发生性关系,少胡定罪!
用户10xxx23
以事实为依据,哈哈哈,
顶级高手
现在不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了?
用户16xxx36
偷鸡不成蚀把米
用户37xxx89
就是证据链如果给回当事人就不算交易
释放
这应该叛卖淫未遂吧[捂脸哭]
柠檬哥
当时不想干,直接退钱给他没事,不退钱想玩仙人跳,没有职业道德,纯属诈骗!
狂奔的蜗牛
你只要承认你这么想了就是卖!
用户15xxx64
罚五百是属于最轻的处罚了,光陪待服务就要处罚
肥九
虽然沈某将2000元转回给了介绍人,在进入酒店的时候也有拒绝的意思,但并不能证明她未和张某达成交易一致意见,至于两人没有发生实质性关系,不影响本案定论。
用户11xxx41
猪肉都降下来了,这肉还在涨价?
天使的翅膀
怎么这么便宜啊
1778 回复 01-29 07:04
你得吃药。这么便宜?
蓝色石头1965
想干的事别说出来,说出来就是证据,就可以定你的罪
SAO
现今社会就是有不好想法让他们知道了都是犯罪
山城
女孩子还是要自尊!有错认罚吧!当个深刻的教训。我觉得应严厉的处罚那些拉女人下水的男嫖客。
神经蛙
不讲武德,丢贵州人民的脸[墨镜]
韩曙光
扯淡的事儿,解解闷就行了!
过客
终归是筹码不够,才会出现这种摇摆不定的结果,这种女人迟早为钱失身的,就别再装清纯了。
用户74xxx71
底层老百姓还有什么办法?
齐鲁不了情
这种女人只要还在夜场做早晚会下水
胡总督军
悟空他想要吃我,这只不过是一个构思,还没有成为事实,您无凭无据,他又何罪之有呢?不如等他吃了我,有凭有据再定他的罪也不迟
用户10xxx99
果然“男人有钱就变了”
用户10xxx24
撕毁合同还应按合同金额的3~5倍赔偿吧?😄
用户17xxx61
头发长见识短
用户10xxx74
这个判决有问题啊,而且问题严重。
用户10xxx34
没收钱就不算嫖了!但可以算强奸,任你选一条罪!
横扯经Ok搞耍耍yen
生意没做成,就当摆门阵。看来日垮垮,日天,摆龙门阵还要犯法哩
原乡人
杀人诛心
钓鱼的牛
原来佛家说的意淫真的不能想啊!
诛叛臣江山一统
起码要算“中止”吧,
黄海跃
法律的意义是让人们向善,不是严谨
用户91xxx13
叔叔就喜欢查这样的人
用户12xxx42
只要是想交易,就是已经交易了。这应该就是所谓言必行,行必果吧
豆腐西施
只因可以罚款,所以必须认定有罪。
俊森
正常情况下,纠结于细节的,很大概率:有经验[爱心]
用户91xxx27
真无聊!
用户17xxx44
没有职业操守的人不值得同情,还害人害己。
随风
这不是法律,也不是逻辑,这是按辩证法的推理判的,奇葩!
别瞧了夹菜呀
能有点职业精神吗,还想不想在道上混了
用户13xxx42
二十年前的深圳,一帮小B仔深夜在街上晃,被查,带回去一通审,其中一个交待刚才吹牛B时提到了抢,0K,预谋抢劫,全体进去,真实案例。
特别关注
没有契约精神,估计是要加价
用户10xxx22
杀人未遂
凡人
这叫过犹而不及,也可以说过度惩罚,不知道悬崖勒马之词吗?
用户10xxx02
这就是故意装怪
用户10xxx93
判重罪,破坏行情规矩
孝诚天下
意淫算不算犯罪?
蓝月蒙
难道就非她不可了吗?
用户10xxx11
拒绝也不能证明她不愿意?这是个啥道理?
焰火
给她租房包一个月算啥?
用户10xxx30 回复 02-03 19:09
那是正常的恋人关系,同居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