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27部部长禹仁成,就金建希涉嫌违反资本市场法等罪名召开宣判庭审,金建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年8个月,特检组起诉的三项罪名中,仅收受统一教财物一项被认定有罪。与法庭超越特检组指控重判尹锡悦相比,此次法庭量刑明显低于特检组指控。 特检组指控其涉嫌的德意志汽车股价操纵、违反政治资金法两项罪名因证据不足或无共同犯罪合意不成立,仅收受统一教高价财物及部分斡旋受贿(香奈儿手袋、格拉夫项链等)罪名成立。法庭指出,金建希滥用总统夫人身份谋取私利,未拒绝关联请托的奢侈品,虽无主动索求且有悔罪表现获从宽考量,但仍需承担刑责。 法庭强调,无论掌权者还是失势者,法律面前均无例外与差别,法庭依据宪法第103条,遵循无罪推定及“疑罪从无”原则,结合证据作出判决。此番表述也被解读为,考量到一审量刑远低于特检组求刑的15年有期徒刑、20亿韩元罚金及9.4864亿韩元追缴金。 目前,金建希仍有两起案件待审,分别为涉嫌借助统一教教徒集体加入国民力量党、影响党代表选举的违反政党法案,以及涉嫌“卖官鬻爵”的斡旋受贿案,上述案件正分别由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27部、刑事21部部长李贤福负责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