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不容破坏!广东深圳,丈夫服役期间,妻子和老乡发展成为情人关系。更可气的是,妻

沛山评生 2026-01-23 18:57:44

军婚不容破坏!广东深圳,丈夫服役期间,妻子和老乡发展成为情人关系。更可气的是,妻子还把情夫带回家见了父亲。这还不算完,为了让两人离婚,情夫竟唆使妻子前往丈夫的服役地,以自杀、找领导闹的方式逼迫丈夫离婚。最终,丈夫忍无可忍,遂拨打电话报警,结局亮了。 熊先生是一名现役军人,常年驻守在祖国边疆,把青春和热血献给了国防事业。 2024年3月,他终于和心爱的姑娘陶某领取了结婚证,本以为从此多了一份牵挂与慰藉。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两人的婚姻不到一年,就轰然破裂。 众所周知,军婚不易,聚少离多是常态。 熊先生在边疆保家卫国,陶某则在深圳打拼,两人分居两地靠着视频通话和偶尔的相聚维系感情。 很快,陶某就因耐不住寂寞,和重庆的老乡黄某越走越近,最终发展成婚外情关系。 更过分的是,当年8月底陶某搬到深圳龙岗区的新家后,黄某明知她是现役军人的妻子,还堂而皇之地住进了她家,两人同居在了一起。 黄某后来还被陶某带去中山见了她的父亲。 不久后,熊先生发现了妻子的背叛。黄某索性摊牌,直接鼓动陶某去找熊先生离婚,还出馊主意让她用自杀、找部队领导闹的方式,逼迫熊先生点头。 2025年3月,忍无可忍的熊先生选择了报警。 很快,黄某被警方逮捕归案。 我们都知道,军人保家卫国,常年不能陪伴家人,他们牺牲太多太多。 而黄某居然在此过程中见机“偷家”,其行为实在让人发指。 而对于陶某来说,其作为军人的妻子,本应该理解和支持丈夫的事业,独自扛起家庭责任,耐住寂寞。 显然,陶某未能坚守住底线,轻易就被黄某诱惑,一步步陷入错误的深渊,其行为同样要受到严厉的批判。 二人均要为他们不齿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根据《刑法》规定,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还跟她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最高能判三年有期徒刑 。 从黄某的具体行为来看,他明知陶某是军嫂而仍然与之同居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此罪,当然要予以刑事处罚。 而对于陶某来说,虽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作为过错方,在离婚时,熊先生可要求损害赔偿,并在财产分割等方面,法院也会偏向其无过错一方。 注意,在这里有一点,军婚离婚,可不是“想离就离”! 《民法典》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如家暴、赌博、重婚等)。这是对军人的特殊保护。 本案中,熊先生觉得双方感情修复无望,最终也就同意了和陶某离婚。 法院也以破坏军婚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总的来说,军人舍小家护家国,其婚姻家庭理当被特殊保护! 依法惩处像黄某这样的行为,是对军人权益的捍卫,更是对军人职业的尊崇。 当然,本案的发生也警示所有人,婚姻是责任与承诺,尤其是军属,更应坚守底线、自觉抵制诱惑,守护家庭和谐,让卫国者无后顾之忧。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来源:龙岗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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