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子将自家的宅基地租给邻居,后见邻居没吭一声把宅基地上的房子推倒,要求邻居

律安说法 2026-01-23 12:41:19

陕西,男子将自家的宅基地租给邻居,后见邻居没吭一声把宅基地上的房子推倒,要求邻居赔偿,未果后,将邻居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邻居赔偿600元,男子表示不服,遂前往邻居家中与邻居理论。过程中,男子见邻居拒不开门,撞门进入邻居家中,与邻居发生争吵,又用先动手用手中的盲棍击打邻居。邻居则立即反击并与男子扭打在一起。事后,邻居回自己房间,男子则报警。警方认为双方之间系互殴,分别对双方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男子耿耿于怀,而后又将邻居告上法庭,要求邻居赔偿医疗费等1.2万余元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邻居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来源:裁判文书网、陕西省淳化县人民法院) 据悉,冯某系视力一级残疾的五保户,与柯某系同村村民。 2012年初,冯某将自家的宅基地租给柯某。 2024年2月27日,冯某发现柯某没吭一声将宅基地上的自建房推倒后,便要求柯某赔偿,未果后将柯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柯某赔偿冯某600元赔偿款。 而冯某认为太低,不服法院判决,遂在同年8月16日17时许前往柯某家中与柯某理论。 彼时,柯某在家中吃饭时,听到冯某叫门的声音,知道冯某的来意,担心开门后与冯某发生冲突,便拒不开门。 怎料,冯某让柯某开门无果后,恼羞成怒,用身体使劲撞击柯某家的门,直至把柯某家的门锁撞坏,进入柯某家中。 随后,冯某与柯某发生争吵,争吵中,冯某又首先动手用手中的盲棍朝柯某腰部打。   柯某见状也没有惯着冯某,抄起家中焊接鸟笼的三角铁进行抵挡还击。 随后,冯某将柯某压在地上,并朝柯某头部及胸部打去。 柯某用右手还击,朝冯某嘴部打去,而后又将冯某压在了身下,用拳头朝冯某胸部打去。 再之后,两人起身,柯某回自己房间,冯某则用手机打电话报警。 事后,警方认为冯某、柯某之间双方系互殴,对双方均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 而冯某耿耿于怀,要求柯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未果后又将柯某告上法庭,要求柯某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2万余元损失。 法庭上,柯某依旧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这样判! 法院认为,住宅是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防线,住宅的安宁受法律保护。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民法典》也规定,未经权利人明确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另规定,公民享有健康权,并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本案中,冯某前往被告柯某家理论,在柯某不同意开门的情况下撞门而入,侵害了柯某的住宅安宁权,属于不法侵害。 冯某进门后持手中木棍击打柯某,又侵害了柯某的健康权,亦属于不法侵害。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明确,对于侵害他人健康权利或者非法侵入住宅等不法侵害,受侵害人可以实行防卫,且不承担民事责任。但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冯某强行撞门进入柯某家中,并持手中木棍击打柯某,柯某使用身边的三角铁抵挡还击,扭打片刻后返回房间,冯某打电话报警,之后两人均前往医院治疗。 从时间起因、经过判断,应认定被告柯某实行了防卫行为,其防卫对象为不法侵害人冯某; 防卫时间为冯某侵入其住宅后以及殴打其本人时; 防卫意图为避免其人身受到伤害。 因此,柯某实行的防卫行为具有正当性。 另外,柯某还击使用的工具、还击的强度以及损害结果,与不法侵害行为对比相差不大,没有达到相差悬殊的程度,因此其防卫行为未超过必要的限度。 综上,柯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 故,法院最终驳回了冯某的全部诉请。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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