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第四代住宅普遍不被大家接受?其实如果是想让购房人住得舒服,学学国外的版本,

醉井来观商 2026-01-23 10:13:26

为什么第四代住宅普遍不被大家接受?其实如果是想让购房人住得舒服,学学国外的版本,容积率调低,同时,多增加一些会所,增加一些具体的功能,比如说,把游泳池、健身房、瑜伽室、游戏厅、KTV、茶室、会议室、乒乓球、网球场、篮球场、图书馆、自习室、咖啡厅、高尔夫球场给小区整上等等。你说那是有钱人才配享受的?其实不就是几百上千平米建筑物,产权给全体业主吗。不就是物业费稍微高一些让大家均摊吗(现在也不低)。这种做法,国内不是没有,从2000年后就造了大量模仿国外公寓版本的公寓。但是,咱们有个外国没有的东西,叫“你的就是开发商的,开发商的还是开发商的”。就是开发商卖房子给你说,这“售楼处”以后给业主做会所,这“会所”以后做健身房都是业主的,这个“饭店”以后是业主的,这个“免费咖啡”以后是业主的,这个那个都是业主的。然后,等你收房入住了,你发现都不是你的,都是开发商的。其实这里,“然后”用词不准确,应该说的不是然后是开发商的,而是一开始就是开发商的。其实就是纯骗,纯纯的欺诈。但是从判决书来看,这都不是骗,也不是欺诈,而是中文应该进行一个调整:在新华字典的“骗”和“欺诈”的解释里加一句,开发商除外。商品房五证,是在卖房前就有的,规划图纸,是卖房前就有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是卖地就有的,你一块地,多少平米商业、多少平米住宅、多少平米公建配套是一早就确定的。也就是说,在售楼小姐说会所以后是业主的那时候,从卖地、规划到预售,早就注定了这些所谓的会所(商业用途),和你的住宅一样,都是开发商可以随意出售的资产,是专业面积,不是共有面积。它的产权必然办到开发商名下,只是等房子前脚交房,后脚就把会所出租、对外经营,甚至直接就卖了。要脸就多留几年,缺钱再卖,不要脸交完房就卖了。从2000年之后,一线城市做了那么些公寓,就没哪个游泳池是业主共有的,没哪个会所不是对外出售出租的,没有哪个健身房不是外包出去交给第三方经营,但是“物业费”都是按照这些配套定的,就是但凡是有这类配套的项目,物业费基本都高于市场价,然后你再去花钱办健身房的vip卡。这相当于什么呢?这相当于请你吃火锅,猪肚鸡汤锅底,但是你只能涮菜涮肉,猪肚和鸡,你不能吃,猪肚和鸡的产权属于老板,他要收回去再外卖给隔壁小区。咱们之所以坚持二十多年就这么卖,首先的原因就是房价暴涨,虚高的房价过于美妙掩饰了这些瑕疵。其次是因为咱们搞的期房预售制度,房子盖好之前就把钱全收了。第三个原因就是业主们已经习惯了国内的环境,开发商个比个的烂,最大既是最骗,最大既是最烂。我们的房地产市场荒诞到什么程度,就是所有人,包括买房的你我他,包括开发商自己,包括相关单位和法院,都认为,猪肚鸡火锅,猪肚鸡的产权属于火锅店老板是行规,是合理且正常的。现在这个猪肚鸡火锅迭代到第四代了,迭代到了“草本猪肚鸡火锅”这个版本,在阳台上偷面积再种树“送”给你,主打一个房本面积没有实际面积大,相当于猪肚鸡火锅依然不能吃猪肚和鸡,但是他送你一份免费西蓝花。这个西兰花还不是新鲜的,好几年了在冷库里冻的梆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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