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判例:在与医院开展药品销售业务时,先后五次向医院院长行贿】   【基本

梁伯伯 2026-01-21 22:59:13

【医疗刑事判例:在与医院开展药品销售业务时,先后五次向医院院长行贿】   【基本案情】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郑某通过挂靠M药业公司,在与某县中医院开展药品销售业务时,为了感谢某县中医院院长罗某某(另案处理)在业务上的照顾,五次向罗某某行贿。2015年5月7日,被告人郑某到某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   【辩护意见】被告人郑某自愿认罪,请求从宽处理。辩护人以被告人郑某行贿系罗某某索贿,为催收货款不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发表辩护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罗某某证言】郑某向中医院销售普药,为了感谢我对他在业务上的支持和今后继续合作以及及时拨款,他分6次送给我好处共10万元。   第一次是在2009年春节前,在我办公室送给我1万元现金;第二次是2010年春节前,在我办公室送给我1万元现金;第三次是2011年春节前,在我家门口送给我2万元;第四次是在2009年春节前,在我办公室送给我3万元现金;   第五次是在中医院停车场,送了3万元及一些土特产给我;第六次是2014年中秋节前,他拿了烟、酒、茶叶放在我的车后备箱。   我负责某县中医院的全面工作。在医院采购药品等,都要经过我同意,拨付医药款等也要我签字才能付款。   【陈某某证言】郑某是挂靠我们M药业公司进行药品销售,他个人没有药品销售资质,利用我们公司的销售平台进行药品销售。公司对他收取销售金额的2-3%的管理费,他赚的钱是与药品生产厂家进行结算的,我们不发工资给他。他送钱给别人我们不知道。   【被告人供述】2009年我在某公司任业务员之后开始与某县中医院有业务往来。与某县中医院院长罗某某有不正当的经济往来关系。2009年下半年,我大女儿在H公司上班,生病住院我到医院看她,我顺便到罗某某的办公室跟他联系业务,后面我们公司就和某县中医院有了业务往来。   之后我就分六次送给罗某某15万元。我送钱给他以后,通过他的帮助和关照,让他优先把药款付给我,同时也想继续保持我们公司和某县中医院的销售业务。   【庭审意见】被告人在检察机关立案前已经交代行贿行为,是自首,对被告人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处罚。辩护人此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其余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判决】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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