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江西景德镇,男子乘车时在高速上发生车祸,车辆发生侧翻,车内人员都有不

妙之聊生 2026-01-19 17:47:58

吃相太难看!江西景德镇,男子乘车时在高速上发生车祸,车辆发生侧翻,车内人员都有不同程度受伤,被困车内。男子受伤最轻,他强忍疼痛爬出车外,并在车顶上营救其他乘客,不料,救人时手滑摔倒,造成十级伤残。事后,交警认定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男子想用乘车人保险报销。没想到,保险公司却表示:男子是救人受伤的,不是交通事故所致,拒绝赔偿。经过法院两次审理,最终这样判! 据九派新闻报道:2024年5月28日,男子齐某开着自家的小轿车,载着李某和几位同伴一起出行。 谁能想到,简单的出行竟然在高速上发生了事故,车辆突然失控,先是撞上了高速公路右侧的护栏,紧接着又和一重型厢式货车发生剐蹭,巨大的冲击力让车子直接侧翻在地。 高速上的事故可想而知,当时车内一片混乱,同乘的几位乘客都不同程度受了伤,吓得在变形的车厢里,急得直喊救命。 乘客李某虽然也受了点轻伤,但看着同伴们的窘境,根本顾不上自己的疼痛,心里只有一个念头:赶紧救人。 李某挣扎着从车窗爬了出来,站到摇摇欲坠的车顶上,开始伸手拉被困的同伴。 救前两个人还算顺利,在李某的帮助下都安全转移到了路边。 可就在营救第三个人的时候,意外发生了,因为车顶湿滑,加上连续救人耗了不少体力,李某手一滑,整个人从车顶上摔了下来,重重砸在地面上。 当时他就感觉浑身剧痛,站都站不起来,被紧急送往医院检查后,结果让人心疼: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 事后,交警部门经过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齐某的全责,理应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李某躺在病床上,想着自己是为了救人才受的伤,后续治疗还得花不少钱,只能指望车上人员责任险理赔一部分。 可谁知,当他和家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直接拒绝了理赔申请,理由是“李某是救人受伤的,不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 这个结果让李某又气又委屈:要不是因为发生了车祸,我能去救人吗?能受伤吗? 他实在没法接受这个说法,思来想去,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李某拿出了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医院的诊断报告、伤残鉴定书等证据,明确表示李某是涉案车辆的乘客,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他受伤的前提,两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对此,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保险法》第65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李某作为涉案车辆的车上乘客,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对应的“第三者”范畴。 交警已认定司机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齐某对李某的伤残损失负有法定赔偿责任,该责任明确且无争议。 因此,李某有权直接向承保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公司请求理赔;保险公司以“救人受伤非交通事故直接导致”拒赔,不符合责任保险的核心立法目的。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李某在事故后对被困同伴施救,是符合公序良俗的见义勇为行为,并非故意自伤或从事危险活动。 若将“合理施救导致的损伤”排除在保险理赔范围外,就违背了公平原则。 李某因事故才需施救,因施救才加重损伤,损害与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而且这也会打击社会公众的见义勇为积极性,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 因此,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李某的诉求,判决保险公司予以理赔。 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没想到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还是坚持“李某受伤并非交通事故导致”的说法,想以此免除理赔责任。 二审法院的法官指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是咱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应该肯定和保护的善行义举。 李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顾自身安危营救被困同伴,这种行为是完全合理的,也是值得提倡的。 因此,法院认为,李某的施救行为绝对不能作为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免责事由。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0 阅读:132
妙之聊生

妙之聊生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