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和收益完全不成正比!”无业男子家中容留2女卖淫,为其提供吃住,每单从60元

昌茂病号显眼包 2026-01-19 17:12:57

“风险和收益完全不成正比!”无业男子家中容留2女卖淫,为其提供吃住,每单从60元嫖资中抽10元!结果纸包不住火,被判刑! 周某这下是彻底后悔了!仅仅收取五百余元“场地费”,未曾想竟换来长达七个月的囹圄之苦,还需缴纳两千元罚金。这般结局,着实令人唏嘘不已。这个无业男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就是在家腾了间房,提供点吃住,每单从60块嫖资里抽10块,居然就触犯了刑法! 乍看之下,周某仿佛仅仅是出租了一个居住空间,但在司法视角审视,这无疑是为非法勾当搭建了温床!他自认为既没有从中牵线搭桥,也没有使用暴力胁迫,充其量也就是“行个方便”,却完全没料到这精准撞上了《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所规制的“容留卖淫罪”枪口。 讲得通透点,这项罪名旨在维护的根本不是经济层面的金额大小,而是社会的公序良俗与治安秩序。即便抽成低至1块钱,只要主观上明知对方从事卖淫活动,客观上提供了场所并借此牟利,罪名便已成立,无处遁形! 长期处于失业状态的周某,经人介绍结识了“失足女”邹某。邹某主动提出:“我没地方落脚,能不能暂住你家?有客人来了就在你这儿接单,每笔给你10块场地费。” 周某听闻此言,内心顿时泛起了波澜无需付出任何劳动,对方包吃包住还能让自己坐收渔利,这等好事怎能错过? 随即,他便将家中一间简陋的卧室清理出来,使其沦为地下的“临时据点”。每当有嫖客造访,商定好60元的价格后,邹某便会在收到款项的当场,分给周某10元作为回报。 这段“合作”并未持续太久,邹某便离开了。至去年十月,周某再度与卖淫女李某勾连,依旧因循既往模式,持续操弄此等不当行径。 经仔细核算,周某前前后后从相关事宜中所获“提成”总计不过五百余元。在他那简单的逻辑里,自己仅仅是“借个地方给人住”,完全没有察觉一只脚已经迈进了刑法划定的禁区。 直至警方顺藤摸瓜进行突击查处,并当场锁定了关键证据,他才如梦初醒。审讯室内,周某一脸茫然,急切辩解道:“我不过收了些饭钱而已,又未曾强迫任何人,缘何就成犯罪之举了?” 司法机关的判定绝非如此儿戏!经法院审理查明,周某知悉他人从事卖淫活动,仍为其提供居住场所并给予食宿便利,妄图借此谋取私利。其行为已触犯法律红线,构成容留卖淫罪。虽然其非法所得数额较小,但该罪名的定性从不以获利金额的多少作为衡量标准! 尤为致命的是,周某不仅提供了作案场地,还负责了相关人员的食宿,这种“后勤保障”直接导致了卖淫活动能够持续、稳定地开展,在法律认定上属于情节较为严重的状态。 最终的判决结果尘埃落定: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那区区500元的“非法收入”,不仅没能揣热乎,反倒让他赔上了人身自由,更在人生履历上留下了无法抹去的污点。 “底层人想赚钱可以理解,但绝不能碰红线。一步错,步步毁。”坦白讲,周某的下场并非量刑过重,根本原因在于他错把违法行径当作了生意门路,将法律底线视作了经营成本。 他天真地以为这不过是“借宿一晚”,却遗忘了在法治社会中,某些红线哪怕只是逾越半分,便是万劫不复的深渊。他心存侥幸觉得“区区500块不至于入刑”,殊不知正义的审判从不会因为金额微薄而缩水,法律的威严更不会因为当事人的贫穷而打折。 更令人深省的是,现实中不乏怀揣“小恶无害”侥幸心理之人:觉得偷税漏税一点点无伤大雅,贪占些许便宜无关紧要,帮点“灰色地带”的小忙不算大事…… 法治社会的根基,恰恰最忌讳这种“微小恶行的累积”!这桩案件无疑为大众敲响了警钟:切勿用“获利甚微”来为作恶行为寻找合理化的借口。任何企图通过组织、容留卖淫等违法手段获取利益的举动,都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这类行径不仅收益极低,且一旦东窗事发,必将遭受严厉的刑事制裁,实乃“得不偿失”的典型。 真正具备智慧的人,绝非那些善于钻营漏洞、贪图便宜之辈,而是在身处困境时,依然能够死守那条看不见却至关重要的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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