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男子醉酒后捡到一部崭新的手机,他随手放进了车头的屉桶里,失主报警后找上

拾九观人间 2026-01-18 18:39:27

广西南宁,男子醉酒后捡到一部崭新的手机,他随手放进了车头的屉桶里,失主报警后找上男子,要求物归原主,男子却面露难色,说手机丢了,失主非常生气,认为男子没有保管好手机,应负全责,他诉至法院,要求男子按2999的原价赔偿他,结局亮了。   捡来的东西丢了,凭什么要我赔?这个问题,南宁市民覃某到现在可能都没想通,但法院的一纸判决,已经给他的疑问画上了句号。   这场让覃某损失近三千元的纠纷,源头只是一次醉酒后的弯腰,时间拨回2024年7月,南宁街头的人流里,市民陆某正忙着办事。   他口袋里揣着的新手机,是刚花2999元买的,机身还带着新机的顺滑手感,手机壳内侧夹着的身份证,更是日常出行的必备物件。   谁也没料到,一次普通的掏口袋动作,让手机滑落在了人行道上。等陆某发现时,手机早已没了踪影。   报警后的调监控环节,成了整个事件的关键转折点。监控画面清晰记录下:路过的覃某看到了地上的手机,弯腰捡起,跨上摩托车就走了。   拿着监控证据,陆某以为这就是板上钉钉的事,找到覃某就能拿回手机。   可见面时覃某的话,让他从头凉到脚。覃某直言,当天喝了不少酒,脑子不太清醒,捡到手机后既没想着找失主,也没往派出所跑,只是随手塞进了摩托车车头那个敞口的屉桶里。   那个屉桶有多不靠谱?骑过摩托车的人都清楚:空间浅、没锁扣,放瓶矿泉水过个减速带都能颠出来,更别说一部没任何防护的手机。   覃某这个动作,本质上就是把手机又“丢”回了公共空间,等覃某酒醒后想起这事,屉桶里早就空了。   面对陆某的索赔要求,覃某满是委屈,我又没偷又没抢,就是捡了个东西,丢了怎么还得我赔钱?   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这话似乎没毛病,捡东西不还,顶多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就算不小心弄丢了,也算不上什么大事。   但陆某不这么想,你捡走手机,就断了我自己找回来的路;又因为你保管不当弄丢,凭什么让我承担损失?   协商不成,陆某一纸诉状递到了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更让事情走向明朗的是,覃某收到传票后选择了逃避,既不提交答辩材料,也不出庭应诉,主动放弃了辩解的机会。   法院的判决,直接戳破了很多人“捡东西无责”的认知误区。   法官审理时明确,从覃某弯腰捡起手机的那一刻起,他就和失主陆某形成了法律上的“无因管理”关系,成了这部手机的临时保管人。   根据《民法典》第316条,拾得人在送交遗失物前,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物品毁损、灭失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覃某把贵重手机放进毫无防护的摩托车屉桶,属于典型的“重大过失”;而他提出的“醉酒”理由,也被法院直接驳回,醉酒是自身选择的状态,不能成为免除责任的借口。   至于赔偿金额,依据《民法典》第1184条“损失按事发时市场价格计算”的规定,结合陆某提供的购买发票,手机购买和丢失间隔极短,几乎没有折旧,2999元的原价赔偿诉求完全合理。   最终,覃某被判全额赔偿,判决生效后他也没有上诉。   很多人不知道,处理路边遗失物,其实有两个最安全的选择:要么不捡,让物品留在原地,留给失主自己寻找;要么捡起来后第一时间送交公安机关,由官方帮忙联系失主。   这两种方式,都能彻底规避保管不当的法律风险。   覃某的经历,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日常行为里隐藏的法律边界。路边的遗失物从来不是“免费馅饼”,一次看似无意的弯腰,可能就会背上沉甸甸的责任。   路边遗失物最优处理方式为不捡拾或直接上交公安机关,避免因承担保管义务不当引发法律风险,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保护自己的生活智慧。   信息来源:杭州日报2026-01-13发布:广西南宁一男子捡到一部手机后又因醉酒遗失,失主将其告上法院,法院:赔偿失主29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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