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的父亲离世,女子回家奔丧,叔叔不去吊唁,反而趁火打劫要求女子让出一米宅基地,

梅姐说法 2026-01-18 14:54:49

女子的父亲离世,女子回家奔丧,叔叔不去吊唁,反而趁火打劫要求女子让出一米宅基地,否则出殡时不让从他门口过。女子没办法,只好在堂屋后墙打出一个洞,将老父亲从洞里背出来。 据观商丘报道,女子是家里的独生女,多年前就嫁到了外地。 不久前,女子接到娘家传来的信,她的老父亲快不行了。女子马不停蹄往家赶,也只来得及见父亲最后一面。 父亲走后,作为家里唯一的孩子,女子来不及伤心,到处找亲戚长辈帮忙主持后事。 村里没有血缘关系的叔婶大爷大妈们都上门帮忙,女子的亲叔叔就住在隔壁,却没有来看一眼。 并且,更让人没想到的是,眼看到了出殡这天,叔叔却突然跳了出来,说女子家住的房子是家里的祖宅,有他的一份。 叔叔说,女子是个女人,没有继承权,自己家两个儿子,女子家的房子应该归自己家。 女子又气又急,旁边的村民见叔叔说的不像样,纷纷帮女子说话。 叔叔没讨到好,又说房子他可以不要,但是女子得把宅基地让给他家一米。 父亲刚走,叔叔就提出这样的要求,这不是想吃自己家绝户吗?女子立即拒绝。 谁知道,叔叔竟然说,如果女子不把宅基地让给他家一米,出殡的时候就不让从他家门口过。 原来,女子家和叔叔家就隔着一道墙,想出门,只有叔叔门口这一条路。 村民们都说叔叔这样做不对,村里还进行了调解,可叔叔就一句话,女子不让宅基地,他就不让路。 眼看到了出殡吉时,叔叔却派出两个儿子守在路两边,就是不让女子过。 叔叔还说,死者为大,入土为安,女子不让宅基地,老人就不能入土,女子为了一米的宅基地误了吉时,就是不孝。 女子被叔叔威胁,气得肺都快炸了,可叔叔有句话说得对,让老人入土为安,才是第一要紧的事。 女子不愿被叔叔趁火打劫,危急时刻,她做出一个决定,打洞! 女子家后面也有一条路,她决定,将堂屋后墙上打一个洞,将父亲从洞里运出去,从后面那条路出殡! 很快,在乡亲们的帮助下,后墙上的洞打好了,女子忍着泪,将父亲从洞里转移了出去。 叔叔称女子家的房子是祖宅,女子是女人没有继承权,女子家的房应该归他所有,这种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女子作为家里的独生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对父亲的房子享有法定继承权。 女子的叔叔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叔叔没有权利继承女子父亲的房子。 叔叔声称女子是女人没有继承权,这完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男女在继承权上是平等的,女子的合法继承权应受到法律保护。 叔叔门口的路,是否属于他?他是否有权不让女子通行? 农村的道路,一般分为村集体公共道路和宅基地范围内的道路。 如果叔叔门口的路属于村集体公共道路,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村集体土地归村集体所有,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或限制他人通行。 即使这条路位于叔叔宅基地附近,只要属于公共道路范畴,叔叔就无权独占,或阻止他人正常通行。 若这条路是在叔叔宅基地范围内,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女子家出门只有经过叔叔门口这一条路,叔叔有义务为女子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这是基于相邻关系所产生的法定通行权。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女子送父亲出殡是人之常情,也是合理的通行需求,叔叔以不让出宅基地就不让路的理由阻止女子通行,违反了相邻关系中应遵循的原则。 女子在这种情况下享有相邻通行权,叔叔的行为构成了对女子相邻通行权的侵害。 有人感慨,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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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无奈的存在

无奈的存在

3
2026-01-18 18:53

不报警等你小编去帮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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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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