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盲人按摩师傅遭到4名女顾客和一女同事的投诉举报,称在按摩过程中被抚摸了胸、腹和下体,警方以此为由对按摩师傅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但按摩师坚持认为这是正常按摩手法,并没有猥亵。后一审法院以没有监控,只有口供,且有一位女顾客甚至无法证明到按摩师那接受服务等理由,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但警方提起上诉后,案件的走向却变了。(来源:深圳新闻网) 据悉,老王是一位盲人按摩师,有盲人医疗按摩师的资格证。他之前是在按摩店工作,后去了一家民营医院做按摩师,再后来就跳槽到一家大医院做推拿师,收入比之前高了很多。 2022年10月30日的上午,一位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的女患者吴某来到老王的诊室做推拿,结果当天就以被老王猥亵报了警。 根据吴某的口供,老王在给吴某做腿部推拿时,用手隔着毛巾和衣服碰到了吴某的下体。在做小腹按摩时,还用手伸入吴某的内裤中摸了她的下体。 可是对于吴某的供述,老王全都否认了,他称自己就是穴位按摩。 吴某气坏了,她在做完笔录后,就把自己的遭遇发到了预约老王按摩的微信群中。 在10月31日,同一家医院的女同事于某也报了警,称在接受老王的按摩时,老王也把手伸进了裤子里,不过于某立即打断了老王的行为。 根据于某的口供,于某找老王只是按摩颈椎,是老王提出要按摩腹部。 但老王表示,于某根本就没说要按摩颈椎。在按摩过程中,自己感觉于某的背部很紧,所以就推了后背,随后看在是同事的份上,给于某按了肚子驱寒。 当时于某穿的是秋裤,又厚又紧无法按摩,而要驱寒得按肚脐眼下两指宽的气海穴,所以才拉开了于某的秋裤,但并未触碰其下体。 在11月6日至7日,警方又陆续接到3名女患者报警,称遭到了老王的猥亵。 虽然按摩室没有监控,但这么多人报警指控老王猥亵,警方不得不重视起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4条规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确认,对老王采取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措施。 老王自然不服,他在申请复议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一审法院经调查后发现,警方掌握的证据均是女患者的口供,而老王除了承认按了于某的腹部,对于其他4位女患者,均不承认接触了对方的腹部、胸部等隐私部位。 此外,其中有一名女患者甚至都无法证明去过老王的诊室接受按摩服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1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由此可见,只有被害人陈述,但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是不能作出治安处罚的,这和刑事处罚重证据、轻口供是一个道理。 一审法院认为,警方提供的有效证据有限,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存在矛盾,且没有有效的证据加以佐证。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警方未能穷尽调查手段以确定案件事实,导致案件事实不清,故判决撤销了对老王的行政处罚决定。 警方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调查发现,老王在为吴某、于某等5名受害女性进行按摩时,均有超出患者要求的多余按摩动作。 作为一名专业按摩师,老王应当听取顾客的意见,特别是在敏感部位按摩时。即便老王要提出自己的主见,也应当征得女患者的同意后,才能继续实施按摩行为。 此外,警方提交了5位女患者的陈述笔录,其中关于老王对她们实施猥亵行为的陈述具有相似性。 但这5名女患者只是在预约群中的群友,相互之间并不认识,也没有任何的交集,不存在联合污蔑老王的可能性,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们之间有串通行为。 综合以上情况,二审法院认为老王的行为符合猥亵的构成要件。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警方对老王作出的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二审判决后,老王申请了行政监督,但未得到支持。 2025年5月份,吴某等4人将老王告上法院,要求他赔偿精神损失,期间有1人选择了撤诉,最终老王被判赔4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并书面赔礼道歉。 老王感到十分委屈,没有进行书面道歉。而吴某则认为老王的坚持没有任何意义,法院都判决了。 目前,当地检察院则向老王工作的医院发出了一份建议书,建议解除与老王的劳动关系。 最后,老王到底是不是被冤枉的,我们无从说起,但可以肯定的事,老王未按照女患者的实际病情诊疗,而是做了许多多余的动作,且在做这些多余行为时,没有提前征询女患者的意见,这的确不是一个合格的按摩师该有的职业操守。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一壶老酒
讹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