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跟3个朋友喝酒后,她却撞见前男友和闺蜜在卫生间,两人举止亲密,女子难以接受,情绪激动,冲动跑到二楼阳台,不料失足跌下楼,致双腿瘫痪,女子将在三人告上法院,索赔43万余元,法院这样判了。 闺蜜竟大咧咧地坐在自己前男友的大腿上,这极具冲击力的一幕瞬间将她从宿醉的混沌中惊醒。旋即,她的情绪如决堤之水失控,自二楼阳台毅然纵身跃下。 这决绝之举,让她遭受重创,落得胸部以下完全瘫痪的悲惨境地。事后她愤而索赔43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仅获赔6.9万元。一条原本鲜活的生命、一双健康的腿,难道仅值几万元?这笔账,怎么算都透着一股刺骨的寒意。 眼前的医疗鉴定书,每一字都如利刃般刺痛人心。其上明载:双手大部肌肉瘫痪,双下肢完全截瘫,生活起居已然陷入“完全护理依赖”之境。这意味着,这位年仅27岁的姑娘,在未来漫长的几十年岁月里,吃喝拉撒都将彻底失去尊严,全需仰仗他人照料。 法院核定的实际损失金额高达138万余元,涵盖了医疗救治、残疾赔偿及护理费用等各项开支。然而,判决结果却令人唏嘘:前男友薛某与闺蜜郭某各承担2%的补偿责任,同行朋友李某承担1%,三方合计占比5%,折算金额约为6.9万元。 除去事发时郭某垫付的200元及薛某垫付的1.1万元,这三人实际仅需再支付5.78万元左右。当受害者躺在病榻之上捧读这份判决书时,内心该是何等苍凉?她付出了一双腿乃至整个人生的惨烈代价,最终换回的赔偿金,竟然只够买对方一辆普通的二手车。 细数近年来的司法判例,此类悲歌早已屡见不鲜。2022年江苏某男子酒后溺亡,家属苦索80万,同饮者最终仅赔付12万。2023年广东一女子醉酒送归后爬窗坠亡,共饮者被判赔15万。 这些案件揭示了一个残酷共性:只要涉及受害者酒后情绪失控,司法认定往往倾向于“受害者自身存在主要过错”,判赔比例极少突破损失总额的10%。 更为荒诞离奇的是,在王某这起案件中,前男友薛某还拥有“施救者”的光环据描述,在王某翻越阳台之际,薛某曾死命拽住她的双手,直至体力透支才被迫松手。这一细节竟成了他免除侵权责任的“免死金牌”。没救下来不仅无需担责,反而成了他“已尽到救助义务”的有力佐证。 法院此次判决依据的核心法条是《民法典》第1186条“受害人和行为人都没过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损失”。请务必咬文嚼字:“分担”而非“赔偿”,“适当补偿”而非“侵权责任”。 这背后的潜台词极其直白:三名被告在法律层面上本无掏钱义务,法院判决的这6.9万元,本质上更像是一笔“人道主义援助”。 然而质疑声随之而来:难道闺蜜公然坐在前男友腿上这种行为,不算某种程度的精神刺激?难道仅仅把人送到家,就算仁至义尽?面对王某烂醉如泥的状态,三个清醒的正常人选择留在客厅谈笑风生,这真能称作“已尽注意义务”? 尤为讽刺的是,判决书中特意提及“卫生间的门是敞开的”,似乎在暗示:只要门没关,对于一个刚刚失恋且处于醉酒状态的女孩而言,眼前的亲密画面就不具备杀伤力一般。 终极追问:法理的冰冷尺度与人性的温热底线这一纸判决在舆论场引发了撕裂般的争论。力挺派坚持认为,成年人必须为自己的疯狂与冲动买单,无权将苦果强行分摊给他人。反对派则悲愤诘问,倘若朋友聚会随时可能演变成一场“免责大逃杀”,世间还有何信任可言? 但真正的症结深埋于法理之外:当法律条文将责任切割得泾渭分明时,那些处于灰色地带的道德亏欠究竟该由谁来填补? 闺蜜与前男友或许在法律上全身而退,可午夜梦回时,他们真的能做到心如止水吗?那个极具挑衅意味的坐腿瞬间,那个未能及时制止的沉默片刻,最终合力压垮了一个年轻女孩的整个人生脊梁。 6.9万元或许完美契合了法律逻辑的闭环,但它绝对无法抚平那138万元的巨额创伤,更无力填补一个家庭从此坠入无底深渊的绝望。 有些账目,法律算得一清二楚。有些情债,良心注定偿还不起。当我们在屏幕前为了“赔与不赔”争得面红耳赤时,请别遗忘病床上那个余生再难站立的姑娘。 她用最惨烈、最血腥的代价向世人敲响警钟:酒劲终会消散,情绪必须降温,但有些伤害一旦铸成,便是万劫不复,再无回头之路。




用户10xxx70
这也能赔钱。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