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男子骑电动车去商场送外卖,因被看门的保安大爷拦住,两人发生了争吵。为了不超时,男子只能把电动车停在商场门外,步行进商场送外卖。谁知等男子返回时,被无法释怀的保安大爷给拦住了,不仅不让男子离开,还喊来同事扣了他的电动车。对峙期间男子欲报警,保安大爷见状离开,结果刚走没几步就晕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保安大爷的家属不乐意了,认为是男子惹的情绪激动,遂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27万余元,法院这么判。(来源:裁判文书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男子裴某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不过由于养家压力越来越大,为了能增加一些收入,裴某在下班期间选择兼职跑外卖。 由于裴某送外卖的时间本就不长,为了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多接一些单子,裴某几乎是争分夺秒。 事发当天,裴某接到了一个往当地商场送外卖的单子,在到达之后,裴某正准备骑着电动车进去,结果被看门的保安吕某给拦住了。 吕某表示,商场内禁止送外卖人员骑着电动车进去。 可是裴某却说,这个地方自己又不是第1次来之前的时候都能进去,为什么这次不能进? 再者说商场如此大,如果他步行进去的话,外卖单子必然会超时,只要是超时就面临罚款,外卖员挣的就是一份辛苦钱,这样自然无法让裴某接受。 裴某着急送外卖,吕某坚持不让裴某进去,两个人的火气都非常大,你一言我语我一句竟然吵了起来,甚至还发生了互相推搡。 裴某眼见时间1分1秒的过去,再加上对方年龄也大了,不愿继续和吕某纠缠,于是便把电动车停在了商场外面,徒步进入商场送外卖。 吕某看着裴某离去的背影,气的浑身哆嗦,现在的年轻人一点礼貌也不讲!无法释怀的吕某将这件事情告诉了自己的队长以及同事,准备等裴某回来的时候给他点颜色看看。 果不其然,送完外卖的裴某刚走到门口就被吕某给拦住了,除了吕某之外,还有几个身穿保安制服的人,把裴某给包围起来,其中一人更是把裴某的电动车给扣住了。 电动车对于一名外卖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工具,裴某要去夺回电动车,结果一个不留神,被保安队长一个暴摔倒在地上。 裴某只感觉两眼一黑,脑瓜子嗡嗡响,等他反应过来后,掏出手机就准备报警。 吕某以及保安队长见裴某要报警,就想要离开现场,结果还没走两步,吕某竟然摔倒在了地上。 虽然吕某被及时送到了医院进行抢救,可依旧没能挽回吕某的生命。 医院出具的死因为:心源性猝死。 吕某家属虽然对吕某的死因表示认可,不过却认为,是因为裴某强行闯卡,并与吕某发生口角,导致吕某情绪激动,是导致吕某死亡的诱因之一,于是将裴某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27万余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裴某在与吕某发生口角之后,并未执意骑电动车进入商场,而是将电动车存放于商场门口,是吕某对此事不依不挠。 在裴某离开时喊来同事以及队长将裴某拦住,并预扣留裴某的电动车。 法院另查明,吕某患有脑梗死,高血压等疾病,且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监控视频,吕某全程表现得非常激动。 吕某在明知自己身体存在疾病的情况下,依旧无法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应该为自己的行为全部责任。 而裴某并不知吕某患病,虽然与吕某发生口角,但并未过多与其纠缠,主观上不存在过错。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吕某家属的全部诉求。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