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男子在足浴店消费后,给女技师转账200元。谁知7个月后,男子竟被警方以涉嫌嫖娼为由立案调查。男子不承认据理力争,认为警方仅凭一条转账记录就认定自己存在违法事实,证据不足。且对自己的处罚也超过了6个月。可即便如此,男子还是被拘留13天并罚款5000元。事后男子不服把警方告上法庭,法院这么判。(来源:裁判文书网、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2023年7月29日,男子刘某和朋友到某家足浴店去消费,在此期间,刘某点了一名范某的女技师。 范某虽然年轻漂亮,不过眼神中总给人一种淡淡的忧伤,这让刘某不禁好奇起来。 在服务过程当中,刘某主动和范某攀谈起来,并小心的询问范某的身世。 结果话刚说完,范某的眼眶竟然红了。 范某告诉刘某,踏上这个行业完全是没有办法,自己的丈夫得了病,每个月都需要很大一笔的治疗费,而她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 干这行虽然并不怎么光彩,不过来钱相对容易一些,还不耽误照顾丈夫和孩子。 刘某听闻非常感动,同时也非常钦佩范某的责任与担当。在服务结束之后,刘某决定为范某做些什么,以表示自己对范某的同情。 原本刘某选择的套餐为138元,不过他还是给范某转了200元。 做了善事,让刘某心情非常愉悦,谁知7个月后麻烦竟主动找上门来。 2024年3月10日,警方突然找到了刘某,声称刘某涉嫌嫖娼,要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刘某自然是拒不承认,不过民警早有准备,他们拿出刘某与范某的转账记录。 原来,范某一个专门收取嫖资的账号,其收款金额为200元、300元、400元这些整数金额,而那些38元、68元、98元、138元的才是,按摩费用。 由于刘某给范某的转账为200元,且有范某的笔录,民警遂认为刘某涉嫌嫖娼,并于是对刘某作出拘留13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 可刘某认为,仅凭一条转账记录就认定他存在违法行为,警方的证据明显不足,且距离事发时间已经过去了,6个月早就过了追溯时长。 于是刘某把警方告上了法庭,要求警方撤销对他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3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关于刘某提出警方证据不足的主张,除了刘某与范某的转账记录之外,还有范某的询问笔录,以及刘某现场指证照片等证据。 另外在审理时发现,在对刘某的询问笔录中,关于转账200元的原因,刘某前后表述并不一致,无法作出合理性解释。 综上,法院认为,警方对刘某的处罚证据充足,刘某违法事实清楚,遂驳回了刘某的诉求。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