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因丈夫拒绝在房本上加她的名字,刚结婚就怒砸婚房并分居。丈夫三次起诉离婚

胡究法 2026-01-12 20:53:14

北京,女子因丈夫拒绝在房本上加她的名字,刚结婚就怒砸婚房并分居。丈夫三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同时判决丈夫支付房屋增值款9万元、经济帮助费3万元。谁知判决下来了女子不乐意了,又以患了胃癌为由要求丈夫支付医疗费、生活费50万,并在未来3年内每个月支付4000元营养费。可男子早就失业,不过为了离婚,他愿意每个月给对方1000元。女子不满意,将男子告上法庭,法院这么判了。(来源:裁判文书网,观威海)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经媒人的介绍,男子孙某与女子赵某于2017年相识并登记结婚。 孙某的家庭条件并不好,不过为了能给赵某一个好的生活,孙某的父母还是借遍亲戚朋友,在两个人结婚之前,帮他们买了一套婚房。 到了登记房屋所有权的时候,赵某要求在房本上也写上她的名字。 孙某想到买房的时候,赵某可是一分钱没出,于是便毫不犹豫的拒绝了赵某,这让赵某心生不满。 在两个人婚礼前两天,赵某突然提出之前的彩礼太少了,必须给她10万块钱才行。 孙某的父母听完就懵了,多少彩礼都是提前说好的,怎么还能有坐地起价的道理?不过为了不让亲戚朋友笑话,孙某的父母还是咬牙凑齐了10万块钱。 可赵某并没有因此善罢甘休,婚礼当天,再次因为房本名字的事情与孙某发生争吵,更是把婚房都给砸了,还跟孙某分居。 一而再再而三的退步,换来的并不是理解而是得寸进尺,孙某也看出来了,赵某压根就没打算安安稳稳的跟他过日子,于是便第一次提出了离婚。 可赵某却以“两人还有感情”为由拒绝离婚,不过还是继续与孙某分居。 让人意外的是,在孙某第三次提起离婚之前,赵某竟然查出来了胃癌,而法院也考虑到两个人的感情确实已经走到了尽头,准许两个人离婚。 不过考虑到离婚后赵某的实际情况,同时判决孙某支付给赵某房屋增值款9万元、经济帮助费3万元。 谁知宣判之后赵某并不满意,以“患癌”为由要求孙某支付医疗费50多万,同时在未来三年时间里,每个月支付4000元的营养费。 为了能和平离婚,孙某提出,自己早就已经失业,不过念及曾经的夫妻感情,愿意在未来两年里,每个月支付赵某1000元。 《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赵某被检查出胃癌,作为丈夫,应该尽到抚养的义务。不过法院考虑到孙某的经济实际情况,认为孙某无力承担赵某的诉求。 同时,赵某患病理应给予同情,也有权要求赔偿,不过其患病并非经营家庭所致,且其诉求也明显超出合理范畴。 综上法院判决,孙某支付给赵某7万元赔偿金,驳回赵某其他诉求。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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