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四川遂宁,女子打电话让丈夫接她下班,可丈夫却没接,女子心里憋了股火,回家后和丈夫大吵一架。 事情就是这么件小事引发的。天冷,妻子胡某下班等不到公交车,给丈夫陈某打电话想让他来接。打了好几遍,丈夫没接。 妻子心里就来气了,觉得关键时候指望不上丈夫。等她回到家,丈夫后来也回来了。妻子脸一拉,就开始质问丈夫。 她噼里啪啦说了一堆,意思是大冷天让你接一下,你电话都不接,要你有啥用。丈夫也挺无奈,解释说自己在忙工作,没看手机,觉得她自己打个车回来也行,至于发这么大火吗? 两个人你一句我一句,越吵越凶。吵到激动处,妻子扬手就给了丈夫一巴掌。 没想到,丈夫挨了一巴掌后,反手也打了回去。这一下打得重了,把妻子打成了耳膜穿孔。去医院一鉴定,是轻伤二级。 这下问题严重了。动手打人,还打出了轻伤,性质就变了。检察院认为,丈夫这属于故意伤害,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但丈夫这边觉得自己冤。他说是妻子先动的手,自己还手只是本能,是为了防卫,顶多算是防卫过当,不应该是故意伤害。 有网友打了个比方:假如甲先砍你一刀,然后停手了。这时候侵害结束,你再还手,那就是故意伤害。可问题是,你怎么知道对方砍完一刀后,不会砍第二刀、第三刀呢? 还有网友是位从业三十年的律师,他认为这属于家庭纠纷,妻子先动手,丈夫还手是自卫,没有故意伤害的主观动机。公检法应该想办法化解矛盾,而不是把事情升级成刑事案件。 要我说,这事确实有点“葫芦僧判葫芦案”的味道。丈夫反手那一巴掌,很难说有伤害对方的故意,更像是一种被打后的意外反击。而且,妻子打完第一下,谁能保证她不会打第二下?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还手,保护自己,说是正当防卫,也说得通。 清官难断家务事,但一旦动了手,伤了人,法律就得管。只是这管的时候,也得把前因后果、谁先动手这些理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