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一案最终被判处死缓,其通报中的判决理由令我深感困惑。 通报

悠游的岁月 2026-01-10 10:24:03

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一案最终被判处死缓,其通报中的判决理由令我深感困惑。 通报指出,该案被定性为“间接故意”,且廖某宇事后“自首”,因此未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然而,案发地点位于城市主干道,正值晚高峰,人流车流密集。在限速40公里的路段,他竟将车速飙升至130公里,此举无异于在大街上蒙眼胡乱挥刀。这般疯狂的加速行为,又怎能被轻易归为“间接故意来看受害者,一位31岁,一位30岁,更令人痛心的是,还有一个尚未看清这个世界的婴儿。 此时,仅以“自首”作为免死理由,是否显得过于冷漠无情?尽管法条中规定自首“可以”从轻处理,但面对如此性质恶劣、导致三条鲜活生命消逝的案件,大家实在难以理解,为何就必须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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