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manus交易的审查最好是正常审查,不用带太多的感情色彩。 manus的

敬康之 2026-01-09 19:50:05

商务部对manus交易的审查最好是正常审查,不用带太多的感情色彩。 manus的开发思路是先不考虑先进性,而先考虑完成度。也就是说先要解决能出结果的问题,至于结果是否优质,放到后面再去考虑。有好些测评都表扬manus能够顺利完成交付,但交付结果的质量却比较一般化。这也就是说,manus在算法上并不先进,它选择的方向也不是目前主流AI产品强攻的方向,主流AI目前仍然在比拼算力和输出结果的质量。 商务部对于manus交易的审查依据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manus此前把公司和人员从中国搬到新加坡,其可能并没有申报技术出口,这也是商务部目前启动审查的理由。是否属于应申报的出口技术,应根据《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是否列明来判断。但是《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与人工智能产品相关的只有第96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面的第16和第18子项,就是: 16.专门用于汉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的人工智能交互界面技术; 18.基于数据分析的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技术(基于海量数据持续训练优化的用户个性化偏好学习技术、用户个性化偏好实时感知技术、信息内容特征建模技术、用户偏好与信息内容匹配分析技术、用于支撑推荐算法的大规模分布式实时计算技术等) 我觉得这两项都不算是对生成式AI的限制。对生成式AI的出口限制可能很快就会在2026版的目录中列入,但manus把公司从中国搬到新加坡是2025年6月份的事情。 也正因为manus把公司搬出了中国,所以这个收购案一出来,很容易激起感情色彩,但是从公正理性的角度,我们还是应该依法办事。第一,判断manus的技术是否属于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技术;第二,判断manus的技术是否可能对中国安全构成威胁。 美国对于其技术出口限制确实很流氓很主观,从tiktok事件来看,美国国会听证会也充满了情绪化。但是美国要逆全球化、要封闭,不意味着中国也要跟随。所以,商务部的审查应该尽量客观,依法办事,不应带有感情色彩。毕竟如果技术真正要转移,终极状况其实是技术人才的转移,而人才的转移是封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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