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邛崃发生的这起悲剧,真的让人看完心里沉甸甸的。一位55岁的女子骑车过桥时不慎坠河身亡,交警认定她操作不当承担全部责任,可家属却坚持要求镇政府担责,理由是这座桥根本没有护栏,双方各执一词,这件事也引发了不少人的热议。 事情发生在清晨时分,55岁的王某骑着一辆电动二轮车回家,当她行驶到夹关镇的一座桥梁时,意外突然降临,连人带车直接坠入了桥下的河沟,最终不幸溺水身亡。事后大家才发现,这座桥可不一般,它建成已经有20多年了,桥面宽度只有四五米,桥身高度却足足有10米,横跨着二三十米宽的河道,河水还很深。更让人揪心的是,这么多年来,这座桥不仅没有安装护栏,连防撞墩和安全警示标识都没有,而且事发路段到了晚上还没有路灯照明,存在着明显的安全隐患。 悲剧发生后,悲痛万分的家属第一时间找到了当地镇政府,他们认为,桥梁没有护栏才是导致这场意外的主要原因,如果桥的两侧有护栏防护,女子根本不会轻易坠河,所以家属强烈要求镇政府承担相应责任,并且尽快给这座桥加装护栏,消除安全隐患。一开始,镇政府还表示愿意和家属沟通协商,可随着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情的走向发生了变化。 交警的这份认定书里明确指出,王某存在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她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类两轮轻便摩托车,且车辆未进行登记,骑车时也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再加上过桥时左转弯操作不当,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拿到这份认定书后,镇政府的态度立刻转变,明确拒绝了家属的诉求,给出的理由就是“以交警认定为准”,还表示后续也不考虑给桥梁加装护栏。 这一下,双方的矛盾彻底激化了,不少网友也纷纷加入讨论,有人觉得交警已经定了全责,家属再找政府索赔就是无理取闹,也有人认为,桥梁存在这么大的安全隐患,管理方难辞其咎。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这里面有个很关键的点,那就是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和民事赔偿责任并不是一回事。交警的认定主要是针对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划分,核心看的是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不会考虑道路设施等客观因素。但民事赔偿责任就不一样了,需要综合衡量各方的过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管理部门,有义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而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范也明确要求,桥梁这类关键路段应当设置护栏等安全设施,保障通行安全。这座桥用了20多年都没装护栏,管理方的镇政府显然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即便交警认定王某全责,家属依然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镇政府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院会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判定,比如王某自身的违法行为是主因,要承担主要责任,但镇政府存在管理疏漏,也可能需要承担10%到30%的赔偿责任。 其实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的道路、桥梁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一定要及时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整改。如果不幸发生事故,除了保留好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也要收集好设施存在隐患的证据,必要时可以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逝去,真的太让人惋惜了。不管最终的责任如何划分,希望这件事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尽快给那些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加装护栏、设置标识,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上演。 那么大家觉得,在这起事件中,镇政府到底该不该承担部分责任?对于农村地区那些没有护栏的老旧桥梁,又该由谁来负责整改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齐鲁壹点、澎湃新闻
